本文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相关技术要求,强化安全环保责任,推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高质量发展。
一、修订《规范条件》是推动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
动力电池蕴含丰富的锂、钴、镍等金属材料,退役后仍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发展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对于实现废旧动力电池资源的高值循环利用,支撑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梯次利用相关要求和公告企业类型。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布五批共148家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名单,基本能够实现废旧动力电池“就近回收、就近处置”,江西赣州、湖南长沙等地区已形成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业集群。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技术指标不断提高。同时,旧版《规范条件》援引的部分法规政策、强制性国标已经更新。此外,据有关行业协会估计,未来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年报废量十分可观,国务院也明确提出要做好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旧版《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优化技术指标体系,更新完善标准规范,新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相关要求,推动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明确规模和产能要求,进一步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当前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投资扩张速度偏快,部分地区已建综合利用产能利用率不高,为引导行业有序投资、合理布局,《规范条件》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及产能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实缴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梯次利用产能不低于1000吨/年,再生利用产能不低于5000吨/年,将推动综合利用产业向规模化、集聚化发展。
三、提高技术指标要求,推动技术创新升级
《规范条件》充分考虑了技术工艺水平的进步和节能低碳的发展趋势,对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一方面新增援引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GB/T 33598)、《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GB/T 34015.3)、《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4部分:梯次利用产品标识》(GB/T 34015.4)、《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生利用第3部分:放电规范》(GB/T 33598.3)、《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单体拆解技术规范》(QC/T 1156)等标准要求,另一方面对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过程中不同环节及技术工艺均提出针对性要求,如新增了破碎分离环节电极粉料回收率、杂质铝含量、杂质铜含量要求和冶炼环节能耗要求。
此外,《规范条件》还增加了研发费用占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业务收入比例的要求,并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不断提升技术和工艺水平。
四、细化安全环保要求,保障产业规范发展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政策、标准,对梯次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的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要求有所变化。《规范条件》保持与相关政策、标准的衔接,进一步细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环保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并提出企业应加强供应商管理,将有关要求沿链传递,以原料来源合法、供应方的加工过程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推动行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