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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许多市场主体十分困难。5月23日,国常会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6方面33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
01.
6方面33项措施
“稳经济”是核心
这33条措施范围涉及财政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稳投资促消费、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本民生政策。在我国疫情形势已明显好转,复工复产号角吹响之时,33条措施能够为市场注入一针强心剂,有利于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同时也充分体现出中央对于稳经济促增长的决心。从中央政策、地方部署以及政策节奏三方面,此次稳经济33条主要有以下看点:
中央政策:涉及投资、消费、财政纾困等多领域。投资政策,涉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如支持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再开工一批水利项目等;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8月底之前基本使用完成,并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消费政策,主要是汽车,放宽汽车限购,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并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财政纾困性政策,涉及范围较广,如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新增1420亿元至1.64万亿元)、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额度400亿元→800亿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力度(增加1500亿元民航应急贷款,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等。
地方部署:强调央地共同发力,粤苏浙等经济大省是主力军。5月18日总理召开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座谈会,江苏、广东、浙江、山东、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安徽、云南、辽宁、四川等12个省政府负责人参加,其中10个省经济总量居全国前十位。
▲部分省份部署落实国务院一揽子政策
25日总理进一步提出“国务院26日将向12个省派出督查组,对政策落实和配套开展专项督查”,紧接着江苏、浙江、湖北、湖南、云南等多省份立即召开会议,部署落实措施,抓项目、扩投资成为重点(表2),如浙江省提出“抓紧谋划实施一批多年想干而没有干的重大项目,用足用好专项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政策时间线:5月底政策密集出台,6月底前或有增量政策续力。5月25日总理在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上要求“一揽子政策措施5月底前要出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应出尽出”“努力确保二季度经济实现合理增长和失业率尽快下降”。仅25日当天,国办、财政部和国资委就分别发布了盘活存量资产扩投资、财政政策纾困、央企助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此后,多部委就一揽子政策出台配套实施细细则,如工信部推出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财政部细化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根据6月经济运行情况,后续可能还会有更多增量政策续力。如工信部表示6月底前还将出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和制造业企业生产的相关政策,并将继续组织家电、绿色建材下乡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大宗商品消费。
▲5月下半月各类政策一览
1、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方面的措施共计七项: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财政政策主要目标是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大的行业,例如餐饮、零售、旅游等,同时特别注重扶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政策包括允许其缓缴社保费、扩充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等。
2、货币金融政策
货币金融政策方面的措施共计五项: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第10条措施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这项措施表明未来仍有可能降准降息,至少LPR下降的可能性较大。
3、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
稳投资促消费方面的措施共计六项: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由此可见,当前我国稳投资促消费的发力点仍然是基建和大宗商品消费。
4、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共计五项: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俄乌冲突使得近期国际粮食、能源价格大涨,我国多次强调要确保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针对粮食安全,要发放农资补贴,保护种粮积极性。针对能源安全,释放煤炭、石油的产能与储备能力,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
5、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的措施共计七项: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其中第27条措施中明确提到“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这对于未来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提振企业生产投资信心具有重要作用。
6、保基本民生政策
保基本民生政策政策共计三项: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3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以上措施对于维护社会团结、增强社会稳定性具有积极作用。
02.
“新基建”、汽车、家电
收益最广
这些措施中多项涉及新基建、新能源行业。第3条措施中强调: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第17条措施中提到: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第18条措施中提到: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目前,充电桩少且分布不合理,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充电需求,已经成为用户选择新能源车的主要顾虑之一。随着国家对新基建投资力度的加大,未来新基建行业有望迎来新一波快速发展,并带动相关行业的上行。
第21条措施强调: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
此外,5月30日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提到“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持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出力平稳的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
同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中提到“要实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主要目标
综上来看,新基建、新能源行业多次出现在政府部门的文件中,意味着这两个行业逐渐成为带动经济企稳复苏的重要发力点,未来政策扶持力度强、市场前景广阔。我们推荐关注光伏、风电、电线电缆等行业转债标的,例如我们在之前的研报中提到的赛伍技术/赛伍转债、亨通光电/亨通转债、起帆电缆/起帆转债等。
第18条措施还提到: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再结合上文提到的有关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汽车、家电行业将受益。
未来,生产端供应链产业链将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以及相关政策的保障支持而逐步恢复,企业生产产能逐步提高;消费端居民收入状况有望随着复工复产进程的加快而有所改善,消费意愿上升、出行需求增加,汽车、家电行业可能迎来放量增长。
智东西认为,抗疫攻坚已进入末期,此次的33条措施着眼于稳定供给、扩大需求、稳定预期。这些政策不仅在宏观层面推动经济稳定,更在微观层面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特定困难群体,政策有力度且针对性强,将推动国民经济加快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