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印发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组织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建设,在试点征集、申报推荐、审核确定、跟踪督导、评估验收等阶段协同推进,推动智慧交通领域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本文源自交通运输部。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开展标准化试点的有关部署,促进智慧交通高质量标准供给,充分发挥标准在智慧交通领域的引领作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印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启动2024年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征集工作。

一、推进实施《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组织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建设,在试点征集、申报推荐、审核确定、跟踪督导、评估验收等阶段协同推进,推动智慧交通领域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建设内容、组织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要求见《方案》(见附件1)。

二、2024年试点项目征集

按照《方案》相关要求,2024年面向智慧物流、智慧出行及相关新型基础设施方面开展试点项目征集,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条件、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可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按《方案》要求组织审核确定推荐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推荐函(需包括推荐遴选情况及试点项目汇总信息表)、试点项目申请表和任务书(见附件2和附件3,一式3份),报送至交通运输部。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903室,邮编:100013。电子版发送至:fuxi mot.gov.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科技司付熙010-652921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屈昊010-82262608,李涵010-82261655。

附件下载:

附件1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

附件2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申请表

附件3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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