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发布

全国网安标委
日前,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旨在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语料安全、模型安全、安全措施等,并给出了安全评估要求。

本文来自全国网安标委。

日前,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旨在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语料安全、模型安全、安全措施等,并给出了安全评估要求。

该文件支撑《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服务提供者需遵循的安全基本要求。服务提供者在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备案手续时,按照本文件第9章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该文件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是谁?《基本要求》中明确列明,“本文件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开展安全评估、提高安全水平”。

《基本要求》在“术语和定义”中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两个概念:

所谓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就是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

所谓“服务提供者”,是指以交互界面、可编程接口等形式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而言,无论该服务的提供者位于我国境内还是境外均在所不问,只要相关服务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众,那么就适用于该文件。就“服务提供者”概念而言,应当注意的是服务提供者不一定仅指企业,基本要求明确提出了只要是以交互界面、可编程接口等形式提供服务,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符合“服务提供者”的定义。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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