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子报”,作者/吴丽琳。
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实现我国汽车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福建省锂电新能源产业优势,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新能源农用机械、动力电池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电动化推广应用的“福建模式”。
根据《实施意见》,福建将从两方面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一方面,促进整车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含专用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扩大规模,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对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60%及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或产能利用率20%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汽车产能利用率比例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加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另一方面,实施产业链企业培育。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招商,鼓励上下游企业开展协作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对三年内新引进单家企业年配套规模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单家年度奖励资金最高1000万元;对三年内新引进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配套企业,年配套规模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全省年度奖励资金最高5000万元。培育一批新能源汽车领域“专精特新”及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支持企业研发与创新。一是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二是加强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产业链“链长”整合省内外技术与项目资源,牵头打造相关领域共性和前瞻技术创新平台,促进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动力电池、氢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电动福建”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示范应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重点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攻关项目给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提出将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和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具体措施有: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智能路侧设施和功能性平台纳入“新基建”示范项目。完善充(换)电网络设施建设规划,强化公共充(换)电设施省级平台功能,优化经营性充(换)电网络布局。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对配置储能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达到800千瓦时以上,充电桩达到16根以上,单枪最大输出180千瓦以上的“光储充检”示范站建设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鼓励采用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智能化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