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版“数据二十条”发布,瞄准数据要素市场的十个方面

近日,宁波市数据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数据要素社”。

近日,宁波市数据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若干政策》主要从城市算力网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业数据流通平台建设、行业数据流通平台扩大规模、数据产品场内采购、优质数据服务提供、数商高质量发展、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数据要素应用创新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十个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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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若干政策》对以下十个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一)鼓励建设城市算力网。对承担宁波城市算力网建设工作的主体,建成算力网并实现统一算力调度平台接入300PFlops算力(智算算力,超算算力按照1P超算算力折算为4P智算算力,下同)以上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算力网内算力超过300PFlops的部分,单个主体提供10PFlops算力以上、算力纳入算力网后算力使用率月均达到60%以上的,按照每纳入1PFlops,给予算力供给主体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按每支撑新纳入1PFlops算力资源高效调度,给予算力运营主体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年度享受奖励或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在甬企业构建高质量数据集,经评估数据规模、数据质量、创新技术、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择优授予市级“高质量数据集”称号,纳入典型案例汇编,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

(三)支持行业数据流通平台建设。支持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等在甬企业建设行业数据流通平台。对认定后首次接入宁波市“三台一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且在交易机构登记的数据产品数量达100个以上(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数量占10%以上)、入驻企业达50家以上的行业数据流通平台,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在重点领域探索数据要素登记、流通等节点平台建设,经综合评定,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行业数据流通平台扩大规模。支持已接入宁波市“三台一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的行业数据流通平台做大交易规模。对达到最低交易额的平台,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不超过3家,分别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的分档奖励。

(五)支持数据产品场内采购。支持在甬企业通过已接入宁波市“三台一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的行业数据流通平台,开展场内数据产品采购。对达到最低采购额的企业,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

(六)支持提供优质数据服务。支持在甬企业通过宁波市“三台一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提供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价值评估、数据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对达到最低服务额的企业,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给予每家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数商高质量发展。支持在甬企业开发高质量数据产品并通过宁波市“三台一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进行流通交易。对达到最低交易额的数据产品供给企业,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

对入选“领军型浙江数商”、“成长型浙江数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入选省级以上优秀数商应用和场景案例的建设单位,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数据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功能性园区、商务楼宇以优质配套服务吸引数商企业集聚发展。对于承接数据标注、数据产品开发等业务的数商企业家数达30家以上、实际缴纳社保人数500人以上的集聚区,经综合评定,授予市级“数据要素创新区”称号,依托已认定的数据交易机构宁波专区,免费享受数据采购等业务指导以及市场产品、价格信息等咨询服务。

(九)支持数据要素应用创新。对获得市级以上“数据要素×”大赛奖项的应用项目,纳入典型案例汇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专项,并提供与政府投资基金、金融机构等资本对接渠道。

(十)支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根据《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可按流程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免费数据实验室使用服务,鼓励打造一批数智化示范产品。

政策原文

宁波市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深入实施国家《“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抢抓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机遇,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目标

鼓励在甬企业以发挥数据要素协同、复用和融合作用为路径,丰富数据产品,激活数据价值,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繁荣发展。力争到2027年,实现数据产品交易额15亿元。

二、政策内容

(一)鼓励建b设城市算力网。对承担宁波城市算力网建设工作的主体,建成算力网并实现统一算力调度平台接入300PFlops算力(智算算力,超算算力按照1P超算算力折算为4P智算算力,下同)以上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算力网内算力超过300PFlops的部分,单个主体提供10PFlops算力以上、算力纳入算力网后算力使用率月均达到60%以上的,按照每纳入1PFlops,给予算力供给主体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按每支撑新纳入1PFlops算力资源高效调度,给予算力运营主体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年度享受奖励或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在甬企业构建高质量数据集,经评估数据规模、数据质量、创新技术、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择优授予市级“高质量数据集”称号,纳入典型案例汇编,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

(三)支持行业数据流通平台建设。支持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等在甬企业建设行业数据流通平台。对认定后首次接入宁波市“三台一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且在交易机构登记的数据产品数量达100个以上(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数量占10%以上)、入驻企业达100家以上的行业数据流通平台,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在重点领域探索数据要素登记、流通等节点平台建设,经综合评定,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行业数据流通平台扩大规模。支持已接入宁波市“三台一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的行业数据流通平台做大交易规模。对达到最低交易额的平台,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不超过3家,分别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的分档奖励。

(五)支持数据产品场内采购。支持在甬企业通过已接入宁波市“三台一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的行业数据流通平台,开展场内数据产品采购。对达到最低采购额的企业,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

(六)支持提供优质数据服务。支持在甬企业通过宁波市“三台一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提供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价值评估、数据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对达到最低服务额的企业,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给予每家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数商高质量发展。支持在甬企业开发高质量数据产品并通过宁波市“三台一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进行流通交易。对达到最低交易额的数据产品供给企业,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

对入选“领军型浙江数商”、“成长型浙江数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入选省级以上优秀数商应用和场景案例的建设单位,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数据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功能性园区、商务楼宇以优质配套服务吸引数商企业集聚发展。对于承接数据标注、数据产品开发等业务的数商企业家数达30家以上、实际缴纳社保人数500人以上的集聚区,经综合评定,授予市级“数据要素创新区”称号,依托已认定的数据交易机构宁波专区,免费享受数据采购等业务指导以及市场产品、价格信息等咨询服务。

(九)支持数据要素应用创新。对获得市级以上“数据要素×”大赛奖项的应用项目,纳入典型案例汇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专项,并提供与政府投资基金、金融机构等资本对接渠道。

(十)支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根据《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可按流程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免费数据实验室使用服务,鼓励打造一批数智化示范产品。

三、附则

(一)本政策由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奖补政策次年申报并完成兑付,具体评定办法和申报通知另行制定。

各区(县、市)、开发区数据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相关企业申报指导、资料审核、名单推荐和资金兑付等工作。

(二)本政策所指在甬企业是指经营场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实质性承接数据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本政策所指交易机构的交易平台、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是指已纳入宁波市“三台一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的交易和知识产权登记平台。

(三)加强申报主体资格审查,被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凡提供虚假佐证资料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已兑付资金,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同一主体全年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本政策与我市各级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政策的均可享受。

名词解释

1.PFlops:每秒所执行的浮点运算次数的英文缩写,是衡量计算能力的标准。

2.数据集:数据资源经过加工处理后,形成有一定主题的、可满足用户模型化需求的数据集合。

3.行业数据流通平台:由行业市场主体自行开发建设的数据流通交易基础设施,为数据产品供需双方提供市场准入、产品登记、撮合交易等服务。

4.“三台一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利用区块链技术,打通企业的行业数据流通平台、交易机构的交易平台、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形成数据登记、存证、交易等业务贯通的数据交易市场体系。

5.功能性园区:具有资源聚集、企业孵化、示范带动等功能,通过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和益于创新的环境,促进企业集聚发展。

来源数据要素社整理自宁波市数据局,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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