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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钛媒体,作者/胡珈萌。
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和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张要波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集中介绍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情况,其中有关《条例》实施、碳市场扩容、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等内容引发了广泛关注。
加大惩处力度以保障《条例》有效实施
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首部专门法规,《条例》于今年1月5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月4日正式发布,并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被业内视为双碳领域的重大进展、“碳圈”2024年开门红,钛媒体APP此前也曾有过专文报道(字少事不小,国常会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此次例行吹风会强调了《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的里程碑意义,以及其对我国双碳目标实现、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所能够起到的重要作用。
在《条例》出台之前,我国碳市场实行的相关管理政策是生态环境部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虽然其中对碳交易、碳市场的相关管理措施已有较全面规定,但从层级来讲,该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能起到的规范作用和强制性都有限,也因此导致了在碳市场中实施不顺畅、市场主体执行不严格、惩戒措施力度不足等问题。《条例》施行前,如何保障其有效实施,强化对违法行为的严格惩处,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针对此,赵英民表示,《条例》从法律责任覆盖的主体、制裁手段、惩处力度等方面着力完善、强化了碳交易管理的法律责任相关问题,以此确保有效实施。具体来说,《条例》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各类主体,包括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政府有关部门等,都有严格的法律责任规定,只要违反《条例》就要受到追究;而在惩处措施方面,针对不同违法行为,设置有警告、核减碳排放配额、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检验检测资质、禁止从事相关业务、责令停产整治等不同制裁手段,其中既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有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条例》以重典治乱为原则,相比以往加大了惩处力度,着力有效防范遏制违法行为。在关注度较高的碳排放数据造假问题上,生态环境部表示要严控、严查、严罚,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惩重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而根据《条例》,技术服务机构有造假行为的,最高处罚额度达100万元,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相关业务,这一惩处力度要远大于此前规定。
争取尽快实现全国碳市场首次扩围
今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了却了“碳圈”期盼已久的一桩心愿,而另一大预期中的利好,即碳市场的扩容则成为了近期讨论的焦点。
实际上,自2021年7月启动以来,全国碳市场覆盖的排放主体一直都只有发电企业,目前共2257家,虽然覆盖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了51亿吨,是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国内民用航空等其他七大高排放行业始终无法被纳入,在体量、覆盖度、活跃性、丰富性等层面限制了我国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去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前述七个重点行业的部分企业开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被视为碳市场加速扩容的信号。今年1月末2月初又陆续传出消息称,80余家电解铝企业会纳入全国碳市场,预计将与水泥行业成为首批扩容行业,业界、市场对此的期待也愈发高涨。
此次例行吹风会明确未来将坚持稳中求进、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纳入碳排放量大、产能过剩严重、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好、数据质量基础好的重点行业。更关键的是,赵英民介绍了扩容相关工作的最新进展,一是此前提到的对其他7个高排放行业开展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二是生态环境部目前已开展了扩围的专项研究,对重点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核算要求指南、扩围实施路径等,开展了专题研究评估论证。赵英民还表示,相关的技术文件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积极推动,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
业内普遍认为碳市场扩容会大大活跃全国碳市场的交易氛围,中国商报曾援引业内人士、专业机构观点称,扩容完成后预计将带来超过千亿元的市场增量。
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正在进行时,明确不再新建地方试点
在例行吹风会上,“全国统一大市场”也成了关键词之一。
我国碳市场建设从地方试点起步,目前仍是全国市场与地方市场(四川、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并行的状态。虽然根据政策规章,合并是大势所趋,但地方试点运行已久,各有不同,且覆盖行业范围要宽于全国碳市场,在全国碳市场还未完成扩容之际,何时合并、如何合并都是问题。
对此,赵英民表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实行统一的行业核算标准、统一的监管规则、统一的交易结算、统一的配额分配方案。但目前来看,地方试点碳市场还将存在一段时间,并继续发挥先行先试的试点作用,为全国碳市场以及未来的统一大市场提供实践经验。
在更为具体的层面,赵英民也提到,根据《条例》及相关阐释,目前已明确,《条例》出台以后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和企业不再参加地方的试点碳市场,以避免重复管控。
除了上述焦点问题,例行吹风会上还提及了碳市场运行状况、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内容。目前来看,我国碳市场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建设、发展正在加速,但其市场活跃度、行业覆盖面等仍面临瓶颈,《条例》的施行效果及市场扩容的速度是业内关注的焦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