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数中心发〔2024〕1号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
印发《关于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数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网信部门,省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
2024年1月2日
关于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东数西算”工程等重大机遇,以保障安全为前提,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赋能发展为导向,着力破除阻碍数据要素有序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市场化流通、创新化利用新路径,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多层次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激发社会数据活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到2027年年底,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逐步健全、安全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完善,数据大体量汇聚、高质量治理、高效化流动能力不断增强,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作用进一步凸显。数据要素价值体系基本形成,数据要素市场主体规模持续壮大、质量稳步提升,数据要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强化数据要素供给
(一)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建立政务数据调查制度,构建一体化政务数据体系,推进全省政务数据资源“一本账”管理。建立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推进“一数一源一标准”数据治理,提升公共数据可信溯源和校核纠错能力。建立公共数据管理评估体系,开展公共数据管理评级、评测,全面、客观评估全省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情况。
(二)提升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质效。强化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能力,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有序共享。建立公共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和审核制度、定向开放和授权开放管理制度,依托四川公共数据开放网,优先推进企业登记监管、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资源安全合规开放。建立公共数据回流机制,制定公共数据回流工作细则,推进国家和省垂直管理系统的数据回流,支撑基层用数需求。
(三)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发挥领军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依法规范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场景应用,开展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持续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面向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特色性平台,在智能制造、智慧城市、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
三、构建数据要素流通体系
(四)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构建授权运营全程监督管理、评估和退出机制。建立保障公平的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定向反哺公共服务建设的新路径。支持市(州)及相关行业探索全域全量、行业主导、场景牵引等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
(五)推进数据交易所建设。按照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原则,统筹省内优势资源,推动数据交易所设立工作,构建数据交易平台,建立数据交易信息披露、安全审计、过程管控、交易结算、安全管理等规则。构建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
(六)培育数据交易流通生态。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产品质量、提高数据服务水平,规范开展数据资产评估、数据托管、合规咨询等专业服务。鼓励设立社会性数据经纪机构。建立数据交易争议仲裁机制,探索数据争议快速解决渠道。培育数据交易流通市场主体,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
(七)构建数据流通协作模式。建设安全存储、数据存证、可信传输、数据验证、数据溯源、隐私计算等于一体的基础平台,支撑数据资源高效流通。围绕数据采集、加工、清洗、标注、评估等布局一批区域数据服务基地,作为区域数据汇聚节点接入数据交易平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四、推动数据要素创新应用
(八)推进重点领域数据融合。在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交通、文化等重点领域实施数据赋能融合行动,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据融合标杆应用场景,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积极参与,在重点领域、重点场景开展先行先试。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以数据要素贯穿营销、供应、制造和服务价值链,实现数据整合互通。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助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九)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水平。以数字化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与数字政务建设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化改革,扩大“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掌上办”事项范围,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深化“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十)推进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建设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重要领域数据资源库。加快推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城市运行管理等重点领域“一网统管”。推动生态环境智慧治理,深入实施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行动。普及数字生活智能化,发展智慧旅游、智慧康养、智能交通出行、智慧广电。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加强城乡数字化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协同建设。
(十一)推进文化数字化发展。深入贯彻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强全省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及文化一体化数据体系建设。建设省文化数据交互平台,开展文化数据交易,推动文化数据资产化、产业化。加快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推动集聚发展。
(十二)培育数据要素产业。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四川),发展“算力+”产业,带动芯片、工业软件、计算服务等相关支撑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数据要素产业园区、探索“数据+信创”双核驱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一批行业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典型。
五、构建数据制度标准规范
(十三)健全数据制度体系。搭建《四川省数据条例》配套制度框架,逐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数据权益保护制度,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和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探索数据资产入表。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让群众更好地共享数字红利。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强化数据资源管理和融合创新工作统筹,选择部分领域、市(州)、企业开展首席数据官试点,持续提升管理队伍的数字化能力。
(十四)建立数据产权登记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制度试点,加强公共数据资产凭证规范化运营管理,拓宽公共数据资产凭证应用场景。加强数据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规范建设,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用权、维权机制。
(十五)加快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重要数据、核心数据及个人敏感数据等标准,加强数据标准贯标和培训认证。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确保流通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流通和交易规范。加强川渝数据流通交易合作,探索建立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方面的统一标准规范。
六、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
(十六)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监管。建立数据安全联管联治机制,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构建数据全流程合规认证与监管制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数据合规认证,提升数据合规意识和能力。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十七)建立数据安全技术体系。构建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落实国产密码应用要求,加强数据安全存储、可信传输、数据存证等方面的国产化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可信身份认证、接口鉴权、算法核查等新技术应用。
(十八)探索个人信息安全认证和评估制度。推动行业建立个人信息长效保护机制,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投诉、举报、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个人信息定期审计操作规范,推动数据处理者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
七、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职能职责抓好落实。
(二十)加强资金支持。加大在数据治理、场景创新、安全保护等方面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产业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利用政府专项债、政策性贷款、政府补贴等方式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壮大。
(二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展示经验做法和成效,提升社会知晓度。鼓励开展数据领域研究工作,打造一批数据要素理论研究基地。切实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公职人员数字素养培训,全面提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数字思维、数字认知和数字技能。
(二十二)抓好督促落实。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的评价机制,定期对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优化调整,加强日常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本文来自国家数据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