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公共数据已经成为信息时代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数字时代,以公共数据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有效应用,能够有力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许多地区通过推出数字化新政,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数据管理,开展创新实践,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一、公共数据政策脉络
从国家层面方面看,公共数据内容多次出现在相关文件中。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发布,提出“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和利用”。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并提出“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强化统筹授权使用和管理,推进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孤岛’”。这些政策为公共数据资源的价值释放指明了新的方向。
从地方层面看,公共数据历来是政府关注的重要话题。为充分激发公共数据新型生产要素价值、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浙江制度样本,2022年1月21日浙江省出台了全国首部以公共数据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2023年8月1日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2023年11月16日宁波市发布《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平台建设、授权方式、权利与行为规范、数据安全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基本原则
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为基础,浙江省采取“原则性规定+专门立法”的立法模式,初步形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的规范框架。浙江《公共数据条例》明确了授权运营制度的基本原则、运营主体、运营协议、运营范围、收益标的等内容,浙江《运营管理办法》则进一步细化了授权运营的操作规范。
(一)安全可控,依法利用
公共数据具有高价值、敏感性的特征,出于安全考虑,政府对公共数据开放往往持审慎态度,不利于公共数据的有效供给和开发利用。授权运营强调落实安全可控原则,按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和合法利用管理,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责任可究,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不得授权运营,最大程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授权运营协议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要求,授权运营单位应当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加工数据,最终对外提供的应是数据产品和服务,如数据模型、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指数等,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数据。
(二)公平公正,市场配置
为构建数据要素市场的良性竞争,授权运营应避免由单一主体独占性经营,形成垄断和歧视。同时从制度建设、诚信记录、专业资质、安全条件等方面明确主体资质要求,维护市场秩序。浙江省级制度文件中均对授权运营单位的行为,以及依申请授权运营的流程进行了详细规范。以协议方式明确政府与运营主体,在数据需求收集、提交数据需求申请、数据提供单位授权确认和数据交付或汇聚、运营方开展数据利用等环节的权利与义务。
三、数字宁波助力价值释放
(一)数据归集与共享
数字宁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宁波”)紧握大数据发展的战略机遇,全力支持宁波市大数据局完善市级数据资源的治理机制,加速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数字宁波积极配合“百日攻坚”数据共享开放行动,致力于提高数据的高质量供给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目前,数字宁波已经完成并维护了宁波市各部门的13776个数据归集链路,成功归集了339.2亿条公共数据,实现了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交换,显著提升了政府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数字宁波利用先进的数据归集质量监测技术和工具,提高了数据归集质量管理的自动化水平,降低了人力成本,同时也提高了数据归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数据开发利用
数字宁波协助市大数据局强化数据产品开发,不断推进数据供给侧改革。目前,数字宁波已经形成85个数据产品,并为基层治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经济发展等领域建立了67个特色专题库。其中,6个产品被选为省首批优秀案例并上架至IRS数据产品专区。
四、结语
未来,宁波将深入实施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揭榜任务和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任务,进一步深化港航物流、健康医疗、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市场化应用场景创新以及产业化应用推广。数字宁波将继续以“数字科技,让城市更美好!”为使命,在公共数据治理与应用中积累更丰富经验,增强核心竞争力,高质量支撑数字化改革,立志成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技术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