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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起,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开始实施,这些新规将与你一同开启2023下半年!快来了解一下
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代替GB 18597—20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1月20日批准。本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
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本标准修改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4、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298—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除本标准所列的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外,其他可实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污染防治技术,也可作为企业技术选择的参考。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5、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HJ 1299—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方式与要求、核查准备工作及主要核查内容。本标准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6、《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4号)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此外,各省市也出台了一下地方性环保政策,快来get!
《成都市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暂行管理办法》
成都市发展改革委于6月发布,将从7月6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2年。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市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主要为投资补助。旨在进一步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内蒙古:《水体氮磷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导则(DB15-T 3045-2023)》
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后,于6月发布,将从7月9日开始正式施行。文件规定了水体氮磷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工作流程,适用于水体氮磷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及管理。
《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浙江生态环境厅于6月发布,将从7月15日起施行。方案明确将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污染问题,精准、科学、依法实施全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推动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布局均衡化、生产经营规模化、工艺流程自动化、污染排放清洁化、拆解产物资源化、拆解作业规范化、报废注销数字化、联动监管常态化,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陕西:《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安康市城管局于6月发布,将从7月16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旨在切实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
结语: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有了法律制度的加持,未来,我国环境保护建设将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