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数字检察”,作者/路利娟。
检察业务数据资源化的管理在于对动态数据的有效集结、综合分析、提炼价值并进行重组输出。在检察数字化背景下,检察人员均可成为数据整合的主体。其中,办案人员对数据进行整合,旨在以检察监督提升办案质效;案件管理部门人员对数据进行整合,旨在以办案数据为基础,对数据进行二次跟进、互动、融合,激活数据资源的深层价值。两者相互融合促进,方能实现数据资源化的整合利用。
数据资源化整合的重点
以跟进式质效管理为基础。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中枢,不仅要对案中的办案流程进行监控监管,对异常、互斥数据及时予以提醒、预警,发现案卡填录、文书制作、流程规范等问题并及时反馈督促承办人修正,把好数据出口关;还要对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发现并反馈问题,对流程监控质效和办案质效进行双重监督,通过多维数据整合,全程跟进监督管理检察官办案活动,同时,结合案后质量评价,梳理流程监控弱项,以检察官自我监督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落细,全方位推动办案质效和管理质效双提升。
以互动性业务决策为方向。从全局数据分析角度看,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开展业务数据分析时,通常要以上级检察机关定期通报的业务数据为参照,以本地区同属业务性质和同比业务量的基层检察院为对比,不断提升本院业务数据分析值在本地区的数据排名。在进行重点数据分析时,基层检察院可开展横向年度对比分析、纵向季度变量分析,在关注数据变化基础上,和业务部门共同梳理分析存在的业务弱项和疑难问题,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作用,形成以业务分析推动检察办案的良性循环局面。
以融合化精准监督为目标。需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统计子系统中形成数据反馈机制,检验办案数据是否准确进入统计库、是否以数据形式有效呈现了案件办理情况,其中,案件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数据相互反馈核对尤为重要。以陕西省检察院创建的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平台为例,该平台通过将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办理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据进行共享,以大数据线索平台、生态检察技术平台、监督模型数字平台融合应用为支撑,推动形成了集生态环境保护线索集中管理、案件一体化办理、区域协同会商、统一指挥调度为一体的数字化法律监督模式,将内部数据的监督应用与办案监督形成合力,推动大数据法律监督更精准、更高效。
推动数据资源化整合的必备素养
建立系统性思维。案件管理人员要在便捷获取数据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提炼,重新形成办案部门关注并可参照的数据,这对其数据整合思维提出了更高要求。数据是碎片化、静态无序的,整合则需全方位且科学高效。例如,从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统计子系统基础数据出发,在数据监管中找出数据项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建立模型对数据进行比对,碰撞出某一具体案件在某个办案环节的数据填录问题,再倒查承办人填录的案卡,就能追踪出漏填或迟填问题并进行整改。在此过程中,案件管理人员的数据整合意识和能力至关重要,要具备系统性思维,在开展全局分析和重点分析中,不能唯数据论,还应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办案实际进行分析,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做到心中有数。
掌握专业化技巧。所谓熟能生巧,“熟”是第一步。在数据整合中,首先要做到知“数据”所“来”。以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为例,该院案件管理部门中有1人曾从事过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在日常数据监控中,该工作人员对相应报表生成数据的敏感度较高,能在短时间内发现数据对比中的不平衡问题,并倒查出具体案件的案卡填录问题。“整合”是从统计报表到案卡填录的追根溯源,案件管理人员需在反复计算、对比和反查中,发现数据的逻辑关系,掌握报表和案卡之间的内在规律。“熟”的目的是有效利用,因此,还需做到明“数据”所“向”。案件管理人员要将案件管理中所涉数据为“我”所用,运用建立的数据逻辑关系,直击日常数据监控质效不高、不准的问题。数据整合要更注重服务办案,在向业务部门通报案卡填录问题时,需同步分析问题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健全协作认同机制。案件管理要置身“数”中,目的就是要在办案人自查办案质效的视角之外,以独立监督视角复查可能存在的问题。因此,案件管理部门在健全整合机制中,需与业务部门建立协作认同机制尤为关键。如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在建立月数据反查核对机制时,充分征求业务部门对数据反馈的需求,明确协作清单和具体协作方式。在建立数据质量问题通报机制中,对容易发生的问题,联合业务部门开展案卡填录培训,逐步减少和杜绝问题发生。在开展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工作中,从办案需求出发,以业务部门邀请为主的方式建立相应的人员库,案件管理人员以列席听证的方式参与其中,共同和业务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履职评价。
(作者为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路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