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部门最新规定:这些广电领域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呢喃
根据国家和省公共文化服务规划相关要求,完成广播电视覆盖任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支持广电视听大数据中心、传输网络建设,提升广电视听公共服务能力,购买广电视听公共服务和产品等。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DVBCN中广5G”,作者/呢喃。

9月12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对外公示。

办法中所称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按照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广电视听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公共文化服务规划相关要求,完成广播电视覆盖任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支持广电视听大数据中心、传输网络建设,提升广电视听公共服务能力,购买广电视听公共服务和产品等。

2)广电视听产业发展。支持智慧广电媒体建设和媒体融合发展,支持广电视听研发项目,支持由国家和省级层面认定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

3)广电视听精品创作生产。重点支持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主题宣传,支持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剧及网络视听剧片(节目)等精品创作生产,支持鼓励原创。

4)重点展会(活动)。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展会(活动)项目、国际交流项目。

5)能力建设。支持为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所开展的智慧监管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等。

6)其他广电视听项目。

根据江苏广电局曾印发的《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2022年版)》,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通过广播电视、视听网络等传播渠道提供的产品、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居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主要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居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发展,实现大多数居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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