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的影响下,新基建作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擎,未来势必会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带动作用,也会对中国产业的转型、工业互联网的发展奠定良好的数字化基础。而数据中心作为未来数字资产流动的重要载体,势必会成为新基建的重要产业。基于此,本文对数据中心产业发展与合规进行简单阐述,以帮助客户更好的选择数据中心的运营模式。
一、数据中心政策汇总
二、数据中心设立中的法律问题
(一)数据中心PUE问题
PUE是未来数据中心行政评审最为关注的问题,根据工信部等三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2年数据中心平均能耗要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的电能使用效率值达到1.4以下。对于老旧的高能耗老旧设备也将面临更新换代,既有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使用效率值不高于1.8,高于1.8的老旧设备将会面临更新换代的需求。2020年1月17日工信部发布的《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主要就是围绕数据中心节能监督管理,对于高耗能的违规企业予以整改。
北京、上海对于新建数据中心相继出台了严格的限制文件,例如北京于2018年9月发布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而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中的数据中心。上海于2019年1月发布的《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统筹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互联网数据中心新增机架数严格控制在6万架以内;坚持用能限额,新建互联网数据中心PUE值严格控制在1.3以下,改建互联网数据中心PUE值严格控制在1.4以下。可见,北京和上海对于新建数据中心的PUE值已经进行了严格限制,相比较而言上海是以限制加鼓励的形式,而北京为严格的限制。
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示范区,2019年4月发布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数据中心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政策支持的形式鼓励数据中心建设选择耗能较低的设备。深圳市将鼓励政策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对于PUE值为1.35-1.40(含1.35)的数据中心,新增能源消费量可给予实际替代量10%及以下的支持;第二类是对于PUE值为1.30-1.35(含1.30)的数据中心,可给予实际替代量20%及以下的支持;第三类是对于PUE值1.25-1.30(含1.25)的数据中心,可给予实际替代量30%及以下的支持;第四类是PUE低于1.25的数据中心可享受新增能源消费量40%以上的支持。
(二)数据中心项目投资问题
由于PUE的限制,数据中心的投资问题主要集中在耗能上,但是数据中心投资不仅要关注耗能的问题,也要注意数据中心设立的地点、土地、气温、地震频率、风、房、网络设施等情况。本文仅就数据中心的位置选择和网络设施进行简述。
对于设立地点而言,如果是城市数据中心,需要根据政策考虑是否设立在市区内,在北京禁止在市区中心和城市副中心建设数据中心,原因在于市区常住人口较多,能源需求本身量就大。而数据中心属于高耗能的产业,如果设立到市区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能源供给本身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因此对于城市数据中心要考虑人口集中度较小的区域,选择政策或人口集中度较小的区域。如果是工业数据中心,就需要考虑位于工业园区附近的位置,原因在于工业数据中心主要服务于工业生产,选择在工业园区附近设立数据中心将有助于工业园区内外的数据资源共享。如果是大型的数据中心,客户定位为比较多远的数据中心而言,最为需要考虑的便是能源的供给能力和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例如宁夏中卫云计算产业的发展便是中卫市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自然环境优势。
对于网络设施而言,数据中心的设立以网络宽带的存在为前提。如果网络供给量不够或者受限于网络宽带提供的流量限制数据中心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将大打折扣,将会逐步丧失对客户的吸引力。因此,数据中心宽带的标准也是投资者或者数据中心设立者考虑的重要因素。
(三)数据中心用地问题
IDC项目用地要积极考虑当地政策对于IDC用地的规划和限制。北京市禁止市区内和城市副中心禁止新建大型数据中心,而宁夏、内蒙古、贵州等省份对新增IDC项目都优先列入大数据项目建设规划,对于土地供应采取优先保障的措施,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为工业用地问题。IDC作为大数据产业的一部分,未来也将作为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被视为一种产业,其用地基本都被认定为工业用地(除国家设立的数据中心特殊用地之外)。工业用地一般都会被限制用于出租和转让,投资者在收购数据中心或者租用工业用地建设数据中心时,需要明确工业用地年限,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设计不同的业务模式。
(四)数据中心运营资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电影业务,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9年修订版)》数据中心业务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B11类,《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9年修订版)》将B11类增值电信业务定义为“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资源写协作服务业务”。数据中心业务包括“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包括“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基于此,如果涉及到以上两项业务,必须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结论
数据中心作为新基建产业的一部分不仅要考虑未来产业的布局,还要考虑数据中心在建设工程标准、网络安全等合规方面的需求。本文仅对数据中心产业发展的要点及资质进行浅显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