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政策:从事网络微短剧文化企业可获多档现金奖励及相关配套优惠政策

呢喃
对首次纳入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的网络微短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网络微短剧企业,按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DVBCN中广5G”,作者/呢喃。

今日(9月3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了《深圳市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一些相关奖励性举措如下:

1)对首次纳入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的网络微短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网络微短剧企业,按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对入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剧本创作扶持计划,经评审认定优秀并成功上线播出的网络微短剧剧本,按照不超过制作成本的30%,给予剧本版权方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深圳企业创作的网络微短剧剧本,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并上线播出的,给予剧本版权方每部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入选广东省、深圳市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目录和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库并上线播出的,按每部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创作反映深圳题材、宣传提升深圳城市形象的剧本,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的扶持额度。

同一家单位同一年度最多申报3个项目参评优秀剧本,评审通过后合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网络微短剧剧组在深圳取景,在深圳取景不少于5处并充分展现深圳城市形象或促进深圳旅游宣传推广的,作品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后,按作品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4)在深圳从事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的企业,获得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且作品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播映收益或点播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不超过播映收益10%、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个作品在多个平台播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5)鼓励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等题材策划创作精品网络微短剧,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优秀网络微短剧项目,按作品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6)鼓励网络微短剧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包含但不限于网络微短剧创作工具研发、网络微短剧平台研发、网络微短剧出海应用研发、互动剧研发、网络微短剧相关SaaS、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对经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7)利用文博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等平台资源,推动网络微短剧作品出海,传播中国文化,讲好深圳故事。对出品质量高、传播效果好、社会反响佳的网络微短剧出海企业或项目,支持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文化贸易基地,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8)网络微短剧企业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现行文化产业政策享受贷款贴息、保险费、新业态企业认定等扶持。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可享受房租补贴。支持组建网络微短剧联盟,加大深港合作力度,推动网络微短剧行业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区依据本措施制定配套扶持办法,共同推进全市网络微短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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