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移动支付网”,作者/晓梦。
移动支付网消息:2023年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整个《条例》相较于2021年1月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从文件命名上增加了“监督管理”来看,进一步强调了支付机构监督管理的必要性,从征求意见稿到最终正式稿在行文措辞上更体现了法治化意识,将支付机构、特约商户、普通用户、清算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权责利益通过法治合约形式进行公开透明化,将支付机构的责任边界进一步明确和厘清,同时正式稿从原来征求意见稿的监管思路做了全面性升级和考量,高度抽象了支付业务的核心本质,将支付机构的权利约束在可控范围内。
作者针对本次正式稿中对于支付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部分进行重点提示,希望相关支付行业从业者能从中了解到监管真正的意图,回归支付便民的初心。
一、支付机构准入门槛和股权约束
首先支付机构必须达到实缴资金1亿元以上,方能开展支付机构业务,避免相关中小支付机构面对庞大的备付金选择铤而走险,从准入门槛上加速中小支付机构的去化,保留中大型支付机构确保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同一个控股股东不能持有多个支付牌照许可,并对股权变更事宜进行约束,并定期对支付机构的净资产和备付金比例进行监控,从源头上避免利用股权操作掏空支付机构,大幅度变卖和减持机构净资产或者通过支付机构之间业务往来进行备付金的资金转移,切实有效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支付账户回归预付账户
回想在支付账户快速发展的时代,支付账户涵盖储值、理财、信贷、支付于一身的一账通账户,其功能范围与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基本无异,进而产生出了系统性的金融脱媒的担忧。而《条例》明确了支付账户的资金来源限制为付款人预充值资金,即无法将信贷资金、代发工资资金、理财资金等转入支付账户,通过隔绝资金来源有效形成支付账户从资金储值到资金消费出金的完整可追溯的支付链路。而相关信贷发放、代发工资、理财申赎等传统金融业务回归银行账户,将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的业务边界进行有效划分,在发挥支付账户小额便民支付的同时,也将大额支付的金融服务回归银行,充分发挥银行针对大额支付业务上的天然优势,以银行更为健全的反洗钱防控体系构筑起资金安全壁垒。
三、商户资金管理归位
目前部分商户通过支付机构开立的企业支付账户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将结算资金通过各类资金渠道转入私人账户以规避减少商户确认经营收入总额,从而达到规避缴纳税费的目的,同时相关不法分子利用开立虚假注册公司和支付机构对公支付账户审核不严的问题,伪装虚假贸易从事赌博、洗钱、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对公支付账户向多个个人支付进行销售赃款资金的快速转移,形成一条违法成本较低的灰色产业链。
而《条例》明确了商户结算资金不属于商户预付资金,即不属于开立支付账户的业务范围,需要将结算资金结算至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对公银行账户,通过银行的金融监管优势,进一步加强合法商户的开立准入和准入后的持续资金监控,并可快速锁定冻结资金用于后续的公安侦破。
同时目前银行对商户结算资金的后续经营管理服务尚未形成体系化建设,相信随着《条例》的执行,商户结算资金生态将面临新的发展和机遇。
四、加强信息联防联控
对支付机构的用户交易信息和交易指令要求完整同步至清算机构,包含交易的交易方和交易对手方,通过对于交易信息的完整性补全,能够有助于清算机构和银行复用现有的反洗钱、风控体系,进一步加强与支付机构之间的风险监测,能够有效杜绝利用支付机构的信息不对称性开展信用卡套现,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清算机构对于支付机构交易指令的合理性判定能力,针对明显存在恶意挪用备付金,协助违法分子转移资金等的特征行为可以构建起第一道资金防线,强化清算机构的主体责任,及时拦截阻断风险交易。
五、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将个人信息保护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支付机构需要通过公开法律协议的形式明确告知用户采集的个人信息以及其用途,用户可以选择不予提供,同时针对支付机构的关联公司共享个人信息也做了明确的要求,例如微信与微信支付,微信支付与微众银行、支付宝与网商银行等,其关联主体之间息共享,用户应具备知情权,且有权利要求删除相关个人信息。
相信随着《条例》的执行,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将在用户授权且明确知悉使用范围的基础上进行开展,有效杜绝了利用个人信息开展助贷、信用卡发卡等各类信息贩卖,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盈利模式。
六、价格公开透明化
要求支付机构将开展的所有业务的业务定价、业务模式、支付交易指令等在官网等显著位置,以公开透明方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支付机构需要遵从发改委对于支付业务的定价办法进行定价,避免出现利用免费、低价等方式扰乱正常支付行业市场定价,进而形成市场垄断地位。
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支付机构的支付定价将基本与96价改定价进行靠拢,整体支付业务定价将趋于统一,商户选择支付机构的考量更多是服务优势,而非价格优势,将进一步倡导支付做好支付服务以提升核心竞争力。
七、总结
从2010年人民银行发布正式认可支付机构的合法身份,承认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的积极作用,移动支付笔数每年呈现大幅增长,呈现欣欣向荣的态势,但是也随着这十几年年期的发展,支付机构大量存在利用监管盲区进行违规套利,协助违法犯罪分子进行资金犯罪活动。而面对支付机构复杂的生态环境,监管机构选择了刮骨疗伤,将支付机构的权利进行厘清,并将支付机构的行为构建起完整监控网络,将权利装进制度的牢笼,以实现正本清源的长治久安。
同时,怀念那段支付行业发展的黄金岁月的同时,也看到了近几年公安经侦机构破获的累累大案触目惊心,或许也该清醒意识到了刻不容缓的风险防范了。
作者简介:晓梦,多年供职于金融机构,专注于研究金融监管政策及分析金融趋势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