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文件:依法依规及时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进一步完善移动转售服务体系

迦南
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指导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性。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DVBCN中广5G”,作者/迦南。

12月7日,国务院印发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已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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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在电信服务方面提及:

1)基础电信企业在不影响质量和可靠性前提下,提供合理和非歧视待遇,依法依规及时提供移动电话号码(非物联网号码)携号转网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前提下,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完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服务体系,合理确定费率,且不设置歧视性条件。

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提出:

1)企业和个人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且符合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要求的,可以向境外提供。

2)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指导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性。

3)在遵守网络管理制度前提下,消费者可使用不对网络造成损害的终端设备接入互联网和使用网上可获得的服务与应用。

4)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符合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标准或最佳实践。

在数字技术应用方面:

1)加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管理,增强电子发票跨境交互性,鼓励分享最佳实践,开展国际合作。支持电子发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对企业开展电子发票国际标准应用能力培训。

2)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开展数字身份互认试点,并就政策法规、技术工具、保障标准、最佳实践等开展国际合作。

3)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道德和治理框架。支持设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咨询机构。制定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指南,发布企业人工智能伦理安全治理制度示范案例。

4)支持可信、安全和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应用审评审批程序,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医疗器械加快审评审批。完善外资企业参与创新药物研发等领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的方式及要求。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探索开展高度自动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和高架道路上测试及示范应用,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应用。深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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