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招标采购管理》,作者:张东钢,作者单位: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者按:
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应国家创新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各自发展实际,依托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大力开展“区块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模式创新实践,努力实现公共资源区域一体化发展并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本文在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分析了“区块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模式所具备的六个方面优势,并梳理总结了“区块链+公共资源交易”在国内公共资源跨区域交易实践中所表现出的三种主要类型。
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自此,全国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区块链技术,结合各自发展实际,大力开展“区块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模式创新实践。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调,要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资源交易区域一体化发展对于加快推动“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交易主体减负提效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举足轻重作用。
当前,全国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积极顺应国家创新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依托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化新技术,推动公共资源跨区域交易,努力实现公共资源区域一体化发展并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一
“区块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模式的技术优势
(一)区块链技术概述
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原理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范式,其核心是分布式账本、非对称加密和授权技术、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以及点对点传输、时间戳、数字签名等技术,并利用这些技术建立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不可篡改、可追溯、安全可信的数据库及数据库结构,降低整个系统的信息不对称,构建起共识共治共享共赢的网络信任机制,实现身份自证和信用互认,并形成可记录、可追溯、可确权、可定价、可交易的技术约束力,将互相不信任的网络节点连在一起,实现交易、信息、资产、价值的转移传递。
按照区块链交易信息的有效确认及接入节点的操作方式不同,区块链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其中联盟链是由某个群体内部指定多个预先的节点为记账人,所有记账人共同决定每个块的生成,而其他接入节点只能进行交易,不可修改块数据。私有链则使用总账技术进行记账,接入节点独享该区块链的写入权限。借鉴区块链技术在医疗、公共卫生、电力、交通等公共事业领域的应用经验,区块链技术中的私有链和联盟链分别符合各省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共享发展平台,在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保障交易数据安全、杜绝交易信息造假等方面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区块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模式优势
依托区块链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不可篡改、可追溯、安全可信的技术特点,既可以解决公共资源跨区域交易时市场交易主体重复注册登记、重复提交证明文件、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等诸多问题,也可以解决公共资源跨区域交易时市场交易主体业绩信息造假、资信数据取证难等问题,突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对于要素资源畅通流动的制约与堵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跨区域交易便捷度,为全面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1.强化市场主体信息跨区域共享互认
依托“一网通办”“全网通办”“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实现区域内市场主体“一地注册、域内通用”功能,同时持续推动市场主体信息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工商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权威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市场主体资质资格、奖项业绩、工商登记、社保纳税等材料“零提交”“零填报”,有效破除对于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或壁垒,降低异地投标等公共资源跨区域交易成本,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2.推进评标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共用
统筹区域内评标专家资源,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跨区域随机抽取,加快推进优质评标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共享共用。同时,在属地监管的基础上,建立评标专家跨区域评标评审的协同考评监管机制,实现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有效规范专家评标行为。
3.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建立健全远程异地评标系统技术标准规范、主副场协调机制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快实现省级行政区域内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积极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有助于突破传统意义上评审评标对于物理场所的时空依赖,实现招投标人与评标专家地域上最大限度隔离,有效解决“熟面孔评标”“评标专家常委会”等人为干扰因素,从源头预防围猎评标专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评标公正性。同时,能够有效减少招投标人、招标代理和评标专家等人员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压力。
4.推进CA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
通过CA数字证书在区域内跨平台、跨行业、跨部门兼容互认,结合手机扫码等新技术探索应用实践,实现身份验证、签名盖章、加密解密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流程从依托介质到免插介质的跨越式转变,推动业务办理由“电脑端”向“移动端”“指尖端”延伸,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安全有序、便捷高效。同时,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办锁数量、费用,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极大方便市场主体跨区域投标。
5.强化信用信息跨区域归集共享
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依托社会信用代码和有关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实现区域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互共享,加快构建“一地奖惩,全域授信”的区域一体化联合奖惩机制,营造区域内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良好市场信用氛围。
6.强化监管信息跨区域协同共享
依托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信息化新技术,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提高信息数据的统筹协调共享力度,为行政监管、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开展在线监管、档案查询、审计监督等业务提供信息支撑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协同监管效能。
二
“区块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模式的创新实践
截至目前,“区块链+公共资源交易”的全国各地公共资源跨区域交易呈现如下三种类型。
1.城市群之间跨区域合作
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川渝城市群、黄河流域城市群、西北五省区城市群等城市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跨区域合作,实现城市群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信息、业绩奖项信息等跨区域互认,平台、场所、专家等优势资源跨区域共享共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宣城、芜湖、南通、苏州、嘉兴、湖州六城市发起成立的“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联盟”已扩展至38家,覆盖长三角区域34个市,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当先锋、做高地”。
2.省域或城市之间跨区域合作
北京、广州和珠海牵头构建的国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首个区块链共享应用平台成员单位已辐射16个省56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台企业,已为市场各方主体办理CA数字证书1.5万余个,推动实现了交易数据上链、评标实时对接、移动签章互认、区块链金融服务等区块链新技术应用场景落地;四川、湖北、山东、内蒙古4个省区持续吸纳江苏、安徽、河南、湖南、广东、贵州、新疆等省区,共计11个省区62家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跨区域合作再上新台阶;广东省中山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两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签署对口合作框架协议。
3.省域内各城市之间跨区域合作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率先在全国完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化平台建设,成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统一平台建设最为彻底的城市,汇聚省、市、县三级平台公共资源,彰显交易规模效应,激发市场活力;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等广东省内19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作开展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作者:张东钢
作者单位: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2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