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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数据要素进入经济系统并逐步成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从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角度,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或过程,从数字技术使用开始,之后经历要素化、市场化、制度化,最后形成新的文明形态。在技术运用阶段,网络化和数字化等技术在生产和生活中广泛运用,实现了数据资源的生产、存储、流通和积累,为产生数字经济的技术—经济范式奠定了基础。在数据要素化阶段,通过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数据资源成为数据要素进入经济决策系统,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关键生产要素。在数据要素配置市场化阶段,规范的场外交易和有序的场内交易相结合的市场化配置,逐步成为数据要素流通的主要方式,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协同联动,加快了产业数字化步伐。在数据要素制度化阶段,围绕着数字技术、数据要素和数据市场的一系列制度不断完善、成熟和定型,数据要素潜能得到进一步激发,市场化和制度化的数据要素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文明化阶段,数字技术、数据要素、数据市场和数字治理等共同形塑了人类社会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形成了人人全面发展、人类命运休戚与共的数字文明。这五个发展阶段并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是交替进行的。
中央要求,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党和政府围绕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作出了周密安排。从数据要素的视角,理论上需要厘清数据要素进入经济系统并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的逻辑,需要解释清楚数据要素与数字经济发展的机理。这对我们认识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律和趋势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数字技术运用产生数据资源
数字经济源于计算机、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数字经济的内涵不断演进,经历了侧重互联网向重视多种数字技术应用,再到重视数据要素作用的认识过程。20世纪末21世纪初期,人们普遍认为数字经济是“基于数字技术的经济”。理论界经常将网络经济、互联网经济、信息经济、数字经济等概念交叉使用,将数字经济分为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信息通信领域技术)基础设施的生产和ICT在其他经济过程中的使用。在实践中,数字技术从第三产业向工业和农业渗透,多种通用技术(GPT)的融合以及人们通过互联网和相关技术开展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活动,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等新商业模式,都被纳入数字经济的范畴。
数字经济的兴起和发展主要得益于计算机和互联网两项关键技术。这两项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经济社会产生了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第三次科技革命以来,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处理技术的出现、算力的发展和云存储技术的应用,方便了数据的收集、存储、加工和处理。二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并深刻影响着人类生产生活,促进了数据的海量生产、交换和流动,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推动了全球数据呈现爆发增长、海量集聚等特征。三是近年来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复合型应用,产生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和区块链等新技术,数字技术逐渐成为通用目的技术,为数据的要素化转化和应用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技术支撑。比如,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呈现等技术,实现海量数据实时与近实时处理。由此可见,大数据是数字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正如夏皮罗和范里安所言,信息需要依赖于技术,技术是使信息的存储、搜索、获取、拷贝、过滤、控制、浏览、传输和接收成为可能的基础设施。
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技术化阶段,数字经济发展高度依赖数字技术。进入20世纪,计算机产生并进一步普及,信息化经历了两次高速发展,即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个人计算机大规模普及应用,人类迎来了以单机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第一次大规模数字化;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互联网大规模商用,以联网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网络化带来了第二次数字化浪潮。在第一次数字化浪潮中,虽然西方经济学者提出了“信息技术的生产率悖论”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但数据没有作为生产要素进入经济系统,对国民经济的作用也有限。
数据成为生产要素进入经济系统也得益于数字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伴随着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发展,实证研究提出,如果能够将ICT技术与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带来的潜在经济价值计入GDP中,实际生产率就会高于以当前统计数据为基础计算出的水平,“现代生产率悖论”不攻自破。关于信息技术的质疑声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基本销声匿迹,在实践中,ICT技术推动了电子商务、社交媒体、即时通讯等新经济模式的发展。数字技术被实体产业广泛应用,技术开始从助力社会经济发展的辅助工具向引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转变,数据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要素逐步融入实体经济运行之中,产生了一种新的技术—经济范式,促进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进而催生一种新的经济范式——数字经济。
2016年9月20日,杭州G20峰会给出了数字经济的官方定义:“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这个界定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比如,OECD(2016)也认为,数字经济是多种通用技术(GPT)的融合以及人们通过互联网和相关技术开展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总和。在数字技术的作用下,经过几十年积累和储备的数据资源,奠定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
二、数据要素融入经济系统产生驱动效应
数字技术不断创新和发展是数据要素化的关键推动力。在数字经济中,数据是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是可以被编码为一系列0和1组成的二进制记录。数据是数字技术运用的副产品,但不是所有数据都可称为生产要素。基于数字基础设施,网页、声音、图像等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得到采集。数字技术的发展推动着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流通、数据分析、数据应用快速发展,采集到的海量原始数据逐渐得到高效处理,具备低噪音、准确分布、可广泛使用等特点。比如,区块链技术推动数据要素跨部门安全共享,隐私保护计算技术在充分保护数据和隐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使用可控可计量”。大数据技术极大地扩展了数据分析处理的应用空间,数据要素的价值在于重建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理解、预测、控制的新体系新模式。数字技术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企业都能够接触和使用大数据,依靠数据驱动可以产生大量人类感性认知难以获得的信息。数字技术融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成为基本的管理工具,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管理者主导的经验型决策模式转向高度依赖数据分析结果的科学决策模式,即所谓的“数据驱动型决策”。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进入经济系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生产要素是生产过程中为获得经济利益所投入的各种社会资源,包括人的要素、物的要素及其结合因素。数字技术可以贯穿研发、生产、流通、服务和消费全流程,企业通过对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预测消费者偏好并选用最优的生产技术,优化生产和管理流程,直接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进而改善产品质量。“数据反馈循环”将会产生递增的回报——拥有更多数据的企业会生产更高质量的产品,这又会促使这些企业增加投资、生产和销售,进而生成更多数据,获得指导其最优化自身运营实践的有用信息。数据要素在研究开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全产业链应用中,逐渐具备规模大、价格低、价值高、创新强等特征,演化为推动生产效率提升的重要要素。企业利用数据要素能够再造业务流程、企业治理结构,数据的积累有助于产生更多的创意和技术进步,降低资本和劳动力等其他要素的成本,带动其他产品生产效率的提升,进而重构整个产业生态。总之,数据要素的应用是数字经济的标志,经济增长将从主要依靠能源等自然资源的投入,转向主要依靠数字技术发展而实现的数据要素的廉价投入。
在数据要素化阶段,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双轮驱动数字经济发展。数据要素既来自个人消费、出行、医疗、社交等行为活动,又来自平台企业、政府、商业机构提供服务后收集的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数据要素需要人们运用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根据生产或者商业活动的特定场景进行采集、汇聚、整理和加工。微观层面,科技企业充分利用海量数据,大力发展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推动数字产业化,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在数字技术的支撑下,传统产业以数据为关键要素,提供更准确、更全面、更有预见性的信息进行决策分析,依托互联网平台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链条的改造,形成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车联网等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宏观层面,数据要素与数字技术相结合,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数字技术支撑、数据要素集成、平台赋能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系统,而数据要素是核心引擎。
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的技术—经济范式出现的关键。随着数据价值和地位的不断提升,数据要素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据要素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一方面,数据本身蕴含很多信息、知识、规律甚至智慧,构建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理解,已经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五大生产要素;另一方面,数据与其他生产要素融合,提高了单一要素的生产效率,基于数据、算力、算法可以对物理世界进行状态描述、原因分析、结果预测、科学决策。随着数字技术应用和数字平台的发展,数据可以自动化、模式化、持续不间断地实时在线获取,实现数据流动自动化,并且数据的复制和传递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数据规模越大、种类越丰富,产生的信息和知识就越多,呈现规模报酬递增和无限增长的特点;数据要素不仅推动传统生产要素革命性聚变与裂变产生倍增效应,而且提高了传统要素的配置效率,驱动经济创新发展。在数字技术的支撑下,数据要素已具备了“关键生产要素”的典型特征,是“生产要素中的要素”,数据要素化也成为数字经济繁荣的关键核心引擎。
数字技术、数据要素融入实体经济的各环节、各领域,将带来一场新的变革。计算机和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向工厂、办公室、家庭渗透引发了第一次数字经济浪潮,Web、APP、云计算在消费、商业、支付、物流等领域广泛应用出现了第二次数字经济浪潮,元宇宙、ChatGPT、数据支撑业务贯通和促进数治决策将掀起数字经济的第三次浪潮。随着产业数字化由单点应用向连续协同演进,数据要素对市场结构、产业组织和经济增长的影响越来越深。随着产业数字化的不断推进,产业链动态协同效应将增强,数据将成为联动不同组织、不同产业集群和区域协同发展的核心要素。数据是社会化生产系统精准运行的黏合剂,数字平台利用数据要素可以对土地、劳动力、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流转进行全面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实现国民经济的全要素数字化转型,助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全要素数字化重构资源配置模式,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人力资源协同发展,形成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数字经济融合层,并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践中,数据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已经非常可观,而现有的GDP统计方式低估或忽视了数据生产要素的作用,因此,改革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迫在眉睫。
我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强力驱动着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2005年—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由2.6万亿元迅速增长为45.5万亿元。据有关部门测算,“十三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30%,2020年其规模超过1万亿元,2025年产业测算规模将突破3万亿元。随着我国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数据产业发展不断壮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属性不断凸显。《“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广阔市场空间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以数据要素为核心引擎推动数字经济深化发展,是“十四五”时期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的必然选择。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数据要素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经历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三个阶段,面临着一系列技术挑战、制度障碍,至今全球仍处于探索初期。
三、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数据要素的价值潜力
当前,数字经济从数据资源化阶段,迈向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与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相融合并实现数据资产化的新阶段。数据要素配置有三种方式,一是政府数据开放,属于行政配置;二是政府部门之间、政企之间、企业之间,在合法情况下的数据共享;三是通过交易市场的市场化配置。我国政府正在积极解决公共开放数据“不敢开放、不能开放、不愿开放”等问题,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深化政府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有序共享。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必须依赖市场机制,市场主体探索更灵活的数据交易模式,将提升数据交易流通的效率。所以,市场化是将数据变成可交易资产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发挥数据要素的叠加倍增效应、激发数据要素的价值潜力,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机制。
当前,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数据要素市场是以数据产品及服务为交易对象,为数据供给方、需求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数据要素流通的场所。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购买方、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方以及数据交易的监管机构,这些主体共同构建形成数据要素市场生态。当前,数据交易商业模式主要分为三种:第三方中介平台(C2C),代表平台有RapidAPI(美国)、Streamr(瑞士);第三方中介平台(B2B),代表平台有BDEX(美国)、DAWEX(法国);综合平台(B2B),此类交易平台代表有Factual(美国)等。美国具有技术优势和模式优势,个人信息数据交易市场更加开放,数据交易市场发展迅猛;欧盟领先探索数据治理规则,不断完善数据交易市场生态,但受数据供应的限制,对个人数据的利用仍然较少。基于数字经济、数字平台发展的实际情况,预计美国未来会朝着提供专业领域解决方案的专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方向发展,欧洲则会由政府主导数据交易平台发展。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历经两个阶段。2014年—2020年,我国大数据交易仍处于起步阶段,数据交易主要以单纯的原始数据“粗加工”交易为主,数据成交率和成交额不高,难以满足社会有效需求。主要原因是数据交易过程中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体系和必要的法律保障,无法有效破解数据定价、数据确权等难题。2020年4月,中央首次明确数据是五大生产要素之一,部署“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进入全面突破阶段。一方面,国家和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相关的政策文件,致力于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厘清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平衡数据有序流动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在政府牵头下,上海、深圳、北京、湖南多地布局数据交易所,聚焦解决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关键共性难题。
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必须建立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设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有助于完善我国要素市场化配置,有助于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有助于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新阶段,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一是政府鼓励和支持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扮演“裁判员”的角色,国有企业、大型互联网平台、科技企业、科研机构是市场的建设主体。二是重组原有的数据交易所,吸收大型互联网公司、大型IT厂商、垂直数据服务商、金融机构等主体参与建设区域性数据市场;新批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不应受企业所有制的约束,鼓励和支持平台企业牵头组建;已有的平台类数据交易机构,应向场内市场和专业市场方向发展。三是形成全国性市场与区域性市场、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跨境市场等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