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科技部。
10月25日,科技部发布《“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下称《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现代化技术要素市场体系和运行制度基本建立,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技术交易规模持续扩大。
《规划》提出
到2025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万亿元;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达到20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达到15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达到500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超过60家,技术经理人数量突破3万名。
《规划》指出
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建立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办法,探索技术交易与资本市场对接机制。并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
《规划》明确
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技术交易规则、服务标准规范和从业信用体系。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后补助、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成果转化。
同时,建设高标准技术交易市场,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
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
《规划》指出,健全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方面,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实施产权激励,进一步调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方主体的积极性。
同时,扩大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探索建立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从“行政控制资产”向“市场配置资源”的转变。
强化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方面,《规划》明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国有企业布局建设原创技术策源地,提升原创技术需求牵引、源头供给、资源配置和转化应用能力。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探索构建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全要素一体化配置的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更多承担科研任务,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绩效。开展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后评估试点,以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或行业推广情况作为科技计划项目接续实施、滚动支持的重要参考。
大力发展各类新型研发机构上,《规划》提出,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创新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化运行机制。支持东部地区高校院所、企业与西部地区共建特色产业技术研发和转化平台,联合开展特色产业技术攻关。
同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建立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办法,探索技术交易与资本市场对接机制。并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推动金融投资机构建立科技成果金融评价相关标准,形成适合科技成果特点的资产评估方法。
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金融支持方式
《规划》指出,健全技术交易市场管理制度,提高运用大数据等方式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能力,健全技术交易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和廉政风险监督机制。建立技术交易市场行业规范,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机制。强化信息集聚、价格发掘、供需对接等专业服务能力,实现市场发现和风险把控的有机平衡。
《规划》提出,促进技术要素与其他要素融合,调整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投资机构投早、投小,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支持。探索“投资+孵化”模式,鼓励创新创业载体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探索对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产业化等不同阶段采取差异化的金融支持方式。
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业化科技金融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科技型企业评价体系,丰富投贷联动等融资服务模式,加大对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鼓励科技金融产品创新,通过采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预期收益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同时,修订《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升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确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导向。提高转化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新设立一批子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推动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规划》要求,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技术交易规则、服务标准规范和从业信用体系。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后补助、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成果转化。鼓励示范区组织发行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支持商业银行与示范区共建科技支行等特色专营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行动。
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
提升技术要素市场专业化服务效能方面,《规划》要求,提升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完善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布局,围绕国家区域战略,推动黄河流域、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鼓励各地方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集聚高端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规划》还指出,建设高标准技术交易市场,建立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网络,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链接各区域或行业技术交易机构,建设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并鼓励各类科技成果特别是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进场交易。
1、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建立跨区域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信息联合发布机制。探索技术要素产业化、资本化道路,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多元融资服务。对接北京证券交易所,研究构建技术交易市场和资本市场协同机制。
2、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在长三角区域探索技术权益登记机制,拓展技术交易凭证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领域通用范围,打造高质量技术与资本对接平台。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围绕科技成果赋权等改革试点,丰富技术要素应用场景,丰富配套服务和产品。
3、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形成技术与资本对接平台,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科技成果产权(股权)融资服务,针对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衍生出的股权转让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展示、推送等配套服务。
加速技术要素跨境流动方面,《规划》明确,营造开放的技术要素市场环境,扩大科技领域对外开放,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发展离岸创新创业。支持北京打造国际创新合作承载平台,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球跨境技术贸易中心,加速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技术交易应用示范,加快推进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建设。
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