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国信息协会大数据分会大讲堂系列活动——“数据创新大讲堂”第六期直播取得圆满成功。
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董学耕带来《数据产品超市 探索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和数据交易“海南模式”》的主题分享
在“数据创新大讲堂”的直播中,他的内容分享主要围绕大数据“政策背景”、“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以及“未来展望”四条主线展开,着重分享了以大数据撬动绿色发展的“海南实践”。
01
政策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增列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进一步提出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数字化发展,再一次确定了数据要素的市场地位。《“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到2025年初步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并对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作出重要部署。
他指出,随着数据成为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的新型生产要素,我国对数据领域的监管正在从“数据管理”走向“数据治理”,尤其是《数据安全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数据治理的方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与实施是我国保护个人信息立法的“里程碑”事件,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形成更加完备的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不论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数据安全法》,它们出台的意义都在于在于促进数据的安全流转、存放,让数字经济更好发展。
02
理论创新
在谈到数据的属性问题时,他表示数据是以bit形式记录的从物理世界向赛博空间的映射,与主体或客体相关联的数据称之为信息,相互关联的信息构成知识,体系化的知识构成智慧。从数据到智慧,是数据产品化与物理应用场景相互映射的一个过程,数据技术上可以极低代价无限复制,在无限复制下,数据价值将衰减为0。数据保护和尊重隐私具有公认的重要性,只有保护数据才能确保数据价值,但是如果过度强调优先保护用户的数据,往往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并对创新起限制作用。最佳监管模式应避免僵化的数据保护理念,不共享、不开放,而应更多采用精细化的方法,以对各种类别的数据进行更加精准的识别,进而合理开发利用用户数据,消费者也能获得知情权,同时让数据的跨境流通更加顺畅。
从数据要素的权属角度来看,数据要素关联着三方,即数据生产者的权益、数据关联对象的权益、数据载体提供者的权益。数据所有权是受限的所有权,分散在相关权益方,不存在普遍性的完整的数据所有权。抽象的数据权属是伪命题,普遍适用的确权不可能,数据要素的开发利用和交易,取决于具体使用场景中的具体授权。从数据要素确权角度看,对公共品进行“登记”确权,归属数据生产者或载体提供者。这是类似专利制度的数据登记制度,涉及数据范围相对小,价值密度相对低,前期以及目前国内兄弟省市的探索基本属于这一类。对涉及私权的数据,不能确权,这方面涉及的数据范围更广,价值更高。这类数据只能在使用场景中依赖私权的授权才能使用,一次授权一次使用。简单概括,数据权属就是依赖场景,依赖授权。
针对“数据如何做到一次授权一次使用?”的问题,他认为理论上并无障碍,但是成本不可控。便利化要求,只能是将数据做成数据产品,将涉及私权的数据融入到数据产品中,在使用数据产品过程中由关联对象在线进行授权。如此,数据依托数据产品才能在真实场景中使用、交易。因此,数据要素通过数据产品而体现价值;数据要素通过数据产品而提供服务;数据要素通过数据产品交易而交易;数据权益相关方在数据产品提供数据数据服务过程中实现权益对碰、让渡、获取和实现。
他指出,数据产品化是对数据的二次生产、二次开发、二次利用,产生数据原始价值之外的新价值,并通过新价值使得数据原始价值从抽象到融入新价值成为具体价值,而具体价值可以确权、定价和交易。即通过数据权益再数据产品中对碰、让渡、获取和实现而确权;通过对碰中的市场博弈而定价,其中当然植入了数据生产者、载体提供者、产品开发者的劳动价值;通过数据产品交易平台实现,形成数据产品超市——这就是海南要探索的创新。
前期以及目前国内兄弟省市探索的数据交易所,基本是单纯的交易所,采用数据“登记”制,对“登记”的数据集进行交易,成效有限。海南数据产品超市则是将各类数据开发为产品,在超市上交易,涉及的数据范围更广,价值更高。海南模式数据产品超市因而绝不仅仅是一个数据交易平台,它首先是一个数据产品开发生产平台,同时是一个数据产品交易平台,更是一个数据产品使用平台,是一个“三合一”的数据开发利用集成平台。形象地说,海南数据产品超市采用了“华强北+淘宝”的模式。
海南之所以能够形成“三合一”的数据开发利用集成平台,是在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实现了创新,从将公共数据开放出去转变为将数据产品开发商引进来。数据产品开发必须在一个安全可信的区域内进行,数据产品超市平台公信力至关重要。数据产品超市必须按照平台经济的思维进行打造,在数据安全管理、开发商管理、用户管理等方面建立一成套的制度规范体系。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在公共数据管理平台基础上,依托公信力的公共数据管理机构,并采取市场化、平台化运营模式,建立公共数据产品超市。转变传统的采用数据开放平台方式开放公共数据,大多为无条件开放数据,价值密度低,而采取将数据产品开发上引进来的方式,在公共数据产品超市的安全域内,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政务中台等基础能力,对高价值密度数据进行产品化,再以产品形式对外提供服务。
03
制度创新
他从七个方面分享了海南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创新优势。
●制度先行。在政策制度上,2021海南省发布了《海南省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利用暂行管理办法》,这是全国首个省级专门规范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和数据产品交易的行政规章,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与数据要素市场的建立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海南发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数据产品的开放和利用。
●平台创新。海南以“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创新建设运营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模式创新。海南把数据资源开发成数据产品,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生产和交易新模式。
●驱动赋能。海南依托政务信息化能力底座,搭建“大中台、微服务”架构,实现快速生产开发。
●前店后厂。海南借鉴“华强北+淘宝”模式,实行“前店后厂”的生产与服务模式。
●安全加持。海南通过全面管控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过程,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场景应用。海南采用场景化应用方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有效利用。
04
未来展望
他表示,未来,海南省会继续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断强化平台体系建设,抓好配套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大数据场景应用,有序开展数据要素跨境安全有序流动,进而打造好一个开放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