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数据安全之盾,护航安全生产

黄玉叶/刘振航
当前,数字经济加速发展,数据成为了继土地、劳动、资本等之后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在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中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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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数据观”,撰稿|黄玉叶、刘振航,编辑|蒲蒲。

当前,数字经济加速发展,数据成为了继土地、劳动、资本等之后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在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中起到关键作用。

不容忽视的是,随着数据价值日益凸显,数据安全风险与日俱增,如频繁出现数据被过度收集、数据滥用、数据泄露、数据贩卖等问题,所带来的损失升级,同时也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多重威胁。

数据安全,数字经济时代的安全基础

数据安全,一头系着国家大计,一头连着千行百业。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不断发展的当下,各行各业生产环节中,数据承载了生产物料、生产设备、生产活动等各种信息,贯穿各项生产资料及生产活动全生命周期,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和资产。同时,数据还涵盖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特种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所有安全生产关键要素,保证安全生产周期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实现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和部署“用数据说话”。

在生产全生命周期内,各个环节都存在数据安全风险。比如在数据采集及传输环节,存在数据被破坏、被篡改、被泄漏等风险;在数据存储环节,存在被窃取、被勒索、越权访问等风险;在数据使用环节,存在被误用、被滥用、越权使用等风险。

数据安全俨然成为了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前提,同时,数据安全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最紧迫和最基础的安全问题。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在国家层面及地方层面均有出台专门的数据安全法规,不断加大数据安全合规管控。

在地方层面的探索,早在2018年10月1日,全国首部大数据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对大数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安全保障、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进行详细规定,接着在2019年10月1日,《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也正式施行,从保障大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角度,明确大数据安全责任。在国家层面的决策,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关于数据安全的首部法律,标志我国在数据安全领域有法可依,为各行业数据安全提供监管依据。

安全生产检查,不能忽视数据安全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客观需求下,需要我们树立新的“安全观”,不脱离数据安全谈安全生产,在生产的各个环节筑牢数据安全之盾。

今年4月11日,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5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明确今年6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需要以相关法律及核心技术为依托,在安全生产检查及经营中常态化加入数据安全检查。比如检查“是否按照《数据安全法》的要求,明确数据安全的负责人和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职责,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是否实施了数据分类分级,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是否组织开展了数据安全法规和意识培训?”。

没有数据安全,谈不上安全生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排查安全生产过程中,应该重视数据安全的检查,不应该脱离数据安全孤立看待安全生产,需要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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