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杀熟”中,消费者往往因赔偿金额小、投诉处理难而放弃追诉,商家利用消费者心理继续“杀熟”。个人消费者更容易遭受“大数据杀熟”,网上消费应该多一个心眼,如购买商品或服务在不同平台、不同品牌手机查询,观察网上选购商品或服务价格变化,停用经常使用平台让大数据“摸不透”购物喜好。如果每一位消费者都对“大数据杀熟”说不,“大数据杀熟”就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商家也会因信誉有所顾忌,“大数据杀熟”行为就会大幅度减少甚至杜绝。
“大数据杀熟”行为引起了市场监管、网信、税务等部门关注,2021年4月13日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部署“大数据杀熟”专项整治,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8月17日个人信息保护法三审会议作出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针对性规范。9月7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印发,涵盖外卖、出行、资讯、视频、社区、电商在内多个行业,剑锋直指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拳出击违规使用大数据算法杀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