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在重塑司法系统的方式上主要有三种表现。
首先,在最基本的层次上,技术可以对参与司法系统的人们提供信息、支持和建议,即支持性技术。
其次,技术可以取代原本由人类执行的职能和活动,即替代性技术。
在第三层次上,技术可以改变司法人员的工作方式并提供截然不同的司法形式,也就是所谓的颠覆性技术,尤其体现在程序显著变化和预测分析可以重塑裁判角色的地方。
就目前来说,大多数受技术支持的司法改革都集中于技术创新的第一和第二层次——最新的技术发展补充并支持了许多以法院为基础运行的程序。
其中,第一层次的支持性创新,使得人们能够在网络上寻求司法服务,并通过网络的信息系统获取有关司法流程、选择和替代方案(包括法律替代方案)的信息。人们也越来越多地在网上寻找并获得法律支持和服务,近年来,可提供“非捆绑式”法律服务的线上律师事务所的增长十分显著。
对于第二层次的“替代性”技术方法,一些网络信息(包括数字视频)、视频会议、电话会议和电子邮件可以补充、支持和代替许多面对面的现场会议。在这个层级,技术能够支持司法,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可以改变法院举办听证会的环境。比如,线上法院程序已经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于特定类型的纠纷和与刑事司法有关的事项。
而人工智能与司法的结合直接打开了第三层次的改变和颠覆。人工智能在数据库建立的背景下,通过应用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等人工智能技术,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然后通过神经网络提取案件的信息,构建模型,运用搜索功能,在大量的数据库中,找到相类似的案件,进行自动的推送。
比如,上海法院的206系统,就能够通过对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人的主观因素、案件事实、案件争议焦点、证据等要素形成机器学习的样本,为司法人员进行案例推送,进而为法官提供审判参考。
该系统还可以把多个数据进行整合,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的事实,然后进行法律的选择,从而实现从立案到庭审整个环节都有智能机器的辅助。另外,案件审判辅助系统还可通过学习大量案件,学会提取、校验证据信息并进行案件判决结果预测,为法官的判决提供参考。
人工智能技术正在重塑诉讼事务,法院的工作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不久的未来,更多法院将会继续建设和拓展在线平台和系统,以支持归档、转送以及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