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5G专利占比34%远超美国,5G时代“专利在手”到底有多重要?

Winnie Lee
据报道,全球与5G技术相关的重大专利申请中,中国企业占34%,这将推动使用超快通信网络5G的新产业的发展。

据报道,全球与5G技术相关的重大专利申请中,中国企业占34%,这将推动使用超快通信网络5G的新产业的发展。

最新的无线通信标准可以高速处理大量数据,对自动驾驶系统等技术的发展至关重要。

无论是谁控制了5G的“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简称SEPs),都可能在开发新一代先进产业的竞赛中拔得头筹。

什么是标准必要专利?

顾名思义,标准必要专利就是实施某一技术标准所必须的专利。

以通信领域为例,从最初的只能接打电话的大哥大(1G、频分多址技术),到可以收发彩信的功能手机(2G、时分多址技术、GSM),再到可以上网的智能手机(3G、码分多址技术、W-CDMA),再到现在可以高速上网的4G智能手机(4G、正交频分复用技术、LTE),通信标准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演进。

早期的SEP基本上都是无偿使用的,也很少出现关于SEP的纠纷。但是随着通信技术越来越复杂,SEP的数量越来越多,企业为了研发新技术而投入的费用也越来越高。

早期,2G的SEP不过几十件;但4G的SEP则上升至超过8000件(2005年数据)。

而且,随着手机不断模块化制造门槛大幅降低,如果SEP仍然免费,那么势必会让早期研发的企业得不到竞争优势,影响企业开发新技术的动力。

由于这些原因,标准化组织(SSO)在制定标准时允许专利权人针对其SEP收取许可费。

由于SEP与普通专利不同,企业在遵循标准并进入市场的过程中无法绕开,因此,不同于普通专利许可时双方的自由协商,SEP的许可应当遵循一些特殊的规则,比如低廉的许可费(所有SEP的许可费一般不超过一部手机售价的5%)、对于所有被许可人以相同的条件许可、不能拒绝特定人的使用许可等。这就是标准化组织要求的对专利进行许可的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在实际问题中,拥有许多标准必要专利(SEPs)的公司有时会签订交叉许可协议,允许它们免费使用竞争对手的技术,这取决于技术的数量及其重要性。

不过,更常见的情况是,双方对于FRAND原则的核心问题——许可费率——存在较大分歧。

例如,在2010年的微软诉摩托罗拉一案中,微软在其游戏机产品中采用了无线标准相关专利,为此摩托罗拉要求微软每年支付高达40亿美元的使用费,而西雅图地区法院认为微软只需每年向摩托罗拉支付180万美元的使用费,数额相差巨大。

2011年,美国IDC公司起诉华为的通信产品侵犯其标准必要专利,而华为则反诉IDC公司提出的四次书面授权要约要价过高,违反FRAND原则。

三星与华为、HTC和苹果、华为和中兴之间也都因标准必要专利而产生过不少法律纠纷。可见,若是企业能够掌握尽可能多的标准必要专利,将会占据很大的主动权。

中国企业5G专利数量位居榜首

近日,德国一家拥有庞大专利数据库的公司IPlytics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中国为5G通信系统申请了34%的标准必要专利(SEPs),比其4G专利份额增加了50%以上。

韩国拥有四分之一的5G关键专利,而日本和美国企业的专利申请比例与4G时代相比有所下降。

具体而言,韩国以25%的占比位居5G专利榜第二名,美国和芬兰各占14%,瑞典约占比8%,日本接近5%。

中国在5G专利申请中的“异军突起”标志着一个和3G、4G时代不同的明显变化。

美国和欧洲的公司在这两个阶段都拥有关键的标准必要专利(SEPs),而中国公司必须向西方公司支付高额的专利费。

韩国在5G SEPs应用方面也表现强劲。IPlytics的数据显示,这主要是由于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和LG电子(LG Electronics)的专利申请数量分别位居第三和第四。

5G专利申请中,美国企业仅占比14%,低于4G的16%。日本的专利申请比例从9%下降到5%。美国领先的智能手机芯片制造商高通(Qualcomm)、日本富士通(Fujitsu)和索尼(Sony)的专利申请份额均有所下降。

拥有许多SEP的公司可以获得可观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并使他们的基站、智能手机和其他设备在价格上更具竞争力。此外,拥有许多5G专利持有者的国家将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建设先进的通信网络,并促进相关产业的增长。

尽管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将华为拒之门外,但IPlytics首席执行官蒂姆?波尔曼(Tim Pohlmann)表示,由于华为拥有5G技术的大部分知识产权,即使不能在美国销售产品,它也可以在美国赚取专利费。

4G技术的普及推动了YouTube等视频分享服务的发展,下一代无线技术预计也将带来新一波的产品和服务。这场已经开始的5G之争,很可能也将决定谁能成为未来的科技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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