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新奇的“互联网保险”或不保险

工人日报
佚名
“申请半个月要么不回复,要么对上传信息多有挑剔,最后气不过自己拿手机去修,客服反而让我给他展示坏屏,售后体验真心不好。”近日,在成都上班的刘女士在某互联网保险平台花了19.9元购买“手机碎...

“申请半个月要么不回复,要么对上传信息多有挑剔,最后气不过自己拿手机去修,客服反而让我给他展示坏屏,售后体验真心不好。”近日,在成都上班的刘女士在某互联网保险平台花了19.9元购买“手机碎屏险”后,几经周折也没有获得保险产品所承诺的理赔,最终无奈放弃。

近年来,各种门类新奇的保险开始走进人们的视野,除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手机碎屏险”“吃货无忧险”等为满足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的险种外,甚至还出现了如“鹿晗恋爱险”“扶老人被讹险”“忘穿秋裤险”等颇具争议的奇葩险种。

记者发现,这类保险往往保费较低,一般投保门槛少则几元多则几十元,但约定的保额回馈巨大,也因此销量极佳。但记者多渠道采访了解后发现,如张女士的体验一样,这类保险虽看似有道理,但实际用起来却多有不便,甚至有的保险就是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虚假保险产品。

“痘痘乐”“丢证乐”“赌它不下雨”“赌你没上车”……最近,一些互联网平台还出现了对赌产品。某保险公司销售经理张女士表示,市场上的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且很多险种提供定制化“套餐”,微信、支付宝就可以转账。但实际上,有些公司并不具备资质开展业务。

此外,按照中国保监会2010年公布实施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推出的所有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需要报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保险公司可以任意推出、销售一款保险产品。

例如,近期有互联网平台销售公众人物“恋爱险”(如“鹿晗恋爱险”),以在一定期限内公众人物是否保持恋爱关系为赔付条件。对此,保监会近日表态称,经核实,公众人物“恋爱险”并非保险产品,不符合《保险法》规定,也不是由保险机构开发和销售的。

“一些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门槛很低,这背后是刻意培养客户网上购买保险的消费习惯,即‘获客类’产品。”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他同时表示了担忧,即如果某些保险公司将客户隐私数据放在公共“云”服务器上,或是自身信息系统出现维护不当等情况,将导致客户个人信息泄露。

“当前互联网保险市场发育还不完善,定制产品、小额保费等投保的低门槛仍是双刃剑,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保持理性,注意识别真假保险,选择合法保险产品,不要被虚假保险产品忽悠。”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东灵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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