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投资理财的骗局一个接着一个,令人目不暇接,心慌意乱,一批又一批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前仆后继,陷入彀中:
2014年来,“泛亚”以稀有金属交易为名,吸引投资者超过22万人,涉及资金规模高达430亿元,一些人因此倾家荡产……
2015年来,打着互联网金融“A2P”模式的“e租宝”,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份……
2016年来,“善心汇”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口号,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展传销,发展会员600多万人,涉案资金量巨大……
所幸的是,上述这些骗局已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不法分子将为此付出代价。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期来一种以ICO名义开展的非法融资活动开始盛行,不少人被忽悠得云里雾里之际,纷纷杀入其中。
所谓的ICO(Initial Coin Offering),是指“首次代币公开发行”。我们知道,公司第一次上市发行股票,叫IPO(首次公开发行)。而ICO,是一种表面上模仿IPO的网络融资行为,一般而言有三个步骤:
发起方宣称计划或正在研究区块链技术,同时在公有链上内置可转让流通的代币(虚拟货币,与比特币等类似)。
投资者以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换取代币,作为其权益凭证,没有比特币、以太币等的需自行购买。
项目发行方的代币登上相关交易平台,投资人开始进行买卖,可能因此一夜暴富也可能因此一贫如洗。
说穿了,ICO就是打算融资的发起方,在网络上发行一个虚拟的所谓数字代币,提前让你拿钱去买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然后用比特币来换这个即将发行出来的代币。为了吸引投资,发起方往往宣称其代币未来很有可能像比特币一样值钱,价格翻个几倍几十倍不是问题。表面上,发起方还不接受人民币等法定货币,但买代币需要投入真金白银。
自2013年7月问世以来,ICO初期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2015年全球融资额仅为1400万美元。但随着少数项目带来的巨大造富效应,ICO近年来迅速成为市场热点。比如,“量子链”第一天“上市”,最高价格66.66元,涨幅达33倍;“公信宝”涨了90多倍;最夸张的项目甚至一年涨了1500倍……但是,这些“虚拟货币”根本不具有货币属性,也不能流通使用,市场容量较小,分分钟可能暴跌到一文不值。
与滥发虚拟代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骗局有所不同,初期的ICO项目基本与区块链技术有关,且需要以比特币等流动性较好的“虚拟货币”来投资,这样使得ICO项目逃脱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然而,即便是真正的ICO项目,也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为之提供服务的相关平台更可能成为洗钱、诈骗的渠道。
事实上,绝大部分ICO项目并非真正融资,而是打着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等高大上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发行方编制虚假的项目白皮书,项目从虚拟博彩、交友平台、开挖金矿、投注游戏甚至设立在开曼群岛的投资项目,五花八门,吃瓜群众根本无法进行查证。更为离奇的是,有些ICO项目连最基本的项目白皮书都没有,也能一两天骗取投资者数千万甚至上亿资金。刚刚就在昨天,笔者还看到一个计划在9月9日发行的项目白皮书,发行方名曰“亚安委国际安全事务基金会”,号称是“为尽快实现‘世界一体,人类大同'之伟业,同时更为弘扬中华民族慈善公益的传统美德,经高层领导批准成立”……这种什么都敢吹的本事,惊喜不惊喜?意外不意外?
更为严重的是,今年以来,ICO开始进入社会大众视线,那些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不足的“中国大妈”纷纷跟风入场,本来就乱象横生的市场,风险不断蔓延和扩散。从江浙一带看,ICO已经渗透到部分农村地区,类似于传销模式,一些农民就像被"洗脑"了一样,一窝蜂地买,还都说亏得起。一位朋友告诉笔者,她的亲戚家和隔壁领居家都买了,根本不听劝。有些中老年人还反问:我们知道这是非法的,是合法的哪能一夜暴富?
毫无疑问,ICO野蛮生长,已经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还可能危害到金融安全和国家安全。面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再也坐不住了。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监管部门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各类ICO,已完成的应做出清退等安排。
不管ICO包装得多么高大上,但其高风险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本质无处遁形,监管部门果断取缔,十分必要。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最重要的是保持头脑清醒,远离ICO骗局。在我国,绝大部分ICO项目是伪ICO,是披着金融科技外衣的诈骗行为。即便是真正的ICO项目,由于技术门槛高,资产不清晰,也不适合大众投资者。近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以“虚拟货币”名义筹措资金的行为列入非法集资调查范围,并且强调,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这也就是意味着,如果参与ICO项目出现损失,政府是不会赔偿的。吃瓜群众切勿再去做很傻很天真的“接盘侠”。如果已经投资的,赶紧以各种方式尽快退出,千万不要抱有任何幻想。
不光如此,《公告》还强调,ICO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买卖或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也不得为之提供任何服务。
这说明,取缔ICO的大招过后,一场针对“虚拟货币”的更大的监管风暴还将来袭。超过90%的比特币交易在中国,我国监管部门出手整治,影响不可谓不大。如果你手中还持有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得格外小心了,暴跌可能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