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运营者是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负总责。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安全学习那些事儿”。

2024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7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已经2024年11月25日第1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微信图片_20241212083759.jpg

其中,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基于内置探针等的网络安全监测手段,实时监视分析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运行状态及可疑行为告警。与调度数据网相连的电力监控系统,其网络安全运行状态及可疑行为告警信息应当同步传送至相应电力调度机构。监视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对原始安全数据的重复采集。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运营者是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负总责。运营者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THEEND

最新评论(评论仅代表用户观点)

更多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