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浙江省经信厅。
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独角兽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未来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打造独角兽企业强省,我厅研究起草了《浙江省加快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9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经信厅高新处吴扬青、工信院赵鹏,
电话:15257138606
邮箱:ksingzhao@163.com
附件:
浙江省加快培育独角兽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9日
浙江省加快培育独角兽企业行动方案
(2024—2027年)
(征求意见稿)
独角兽企业是拥有“独门绝技”“硬核科技”的创新型企业,具备高技术、高成长、高价值、新赛道等突出特征,是加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群体。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独角兽企业,塑造未来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打造独角兽企业强省。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坚持创新引领、市场驱动、精准施策、生态赋能,建立健全独角兽企业发现、孵化、成长、跃升的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厚植独角兽企业发展新生态,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累计培育独角兽企业超80家,基本形成全周期赋能、全方位服务、全要素保障的独角兽企业成长机制,实现全省独角兽企业量质齐升;全省独角兽企业孕育和发展生态不断完善,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独角兽企业集聚区5个以上,成为全国独角兽企业集聚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独角兽企业发现行动,构建体系化识别挖掘机制
1.面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聚焦高技术、高成长、高价值等突出特征,加强在人工智能、前沿新材料、新型储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领域,以及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元宇宙、原子级制造、深海空天开发等未来产业领域的独角兽企业识别与发掘。(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
2.拓展多元化发现渠道。紧密跟踪国家及省科技计划、高校院所及科创平台科技计划等实施进展,主动承接转化项目成果。密切关注头部企业内部裂变和投资并购等战略布局,引导项目创客化发展。积极衔接各级双创载体、各类双创赛事、各大头部基金,广泛开展优质项目筛选甄别。紧盯北上广深等头部地区优质企业发展动态,重点关注已取得原创性、跨越性突破的成长型优质项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各市、县〔市、区〕)
3.建立遴选标准体系。基于独角兽企业特征,围绕企业竞争赛道、成立年限、私募融资与估值金额、成长性等核心指标,结合创新能力、人才团队、产品创新性与引领力、盈利模式等关键指标,构建独角兽企业遴选发现标准体系。建立全省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库,常态化跟踪分析企业生产经营、融资估值等信息数据,每年遴选发现一批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未来发展趋势研判。(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
4.构建市场化挖掘机制。支持高新区、科创大走廊等产业创新平台载体加强与头部科技服务机构及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技术经纪人的合作,联合开展独角兽企业识别与挖掘工作,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和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新工具发现独角兽企业。支持投资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第三方机构或社会组织深度参与独角兽企业识别与挖掘,对成效明显的,鼓励地方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
(二)实施独角兽企业孵化行动,打造高效畅通的多元孵化体系
5.推动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前瞻布局原创性、颠覆性重大技术攻关,支持建设未来技术研究院、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加强重大技术攻关成果价值评估,推动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加速催生“硬核科技”企业。全面推广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机制、科技成果“先试用后转化”机制,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双创载体建设,引导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教育厅)
6.推动头部企业衍生裂变。引导头部企业面向产业链协同突破和未来产业领域进行战略布局,促进技术创业、业务拆分与重组、模式创新,建立健全内部创业创新激励机制,裂变一批创业企业。鼓励头部企业发挥资源整合管理能力,围绕产业链延伸、融合和协同,通过兼并、跨界投资等方式投资孵化一批创业企业。支持头部企业建设“一站式”孵化基地,促进头部企业的创新资源与创业企业的创新需求有效对接、创业企业的创新成果与头部企业的应用场景匹配对接。(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
7.推动头部基金投资孵化。遵循独角兽企业发展规律,迭代升级“硬科技+风险投资”的培育路径。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和国有资本作用,形成“合作基金+专项基金+产业基金”的独角兽企业培育投资体系,联合社会资本共同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省属企业参股独角兽企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可量化投入,可视同考核利润。大力发展创投基金,支持企业风险投资、校企合作基金等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建立健全创投基金的考评和容错免责机制,培育壮大耐心资本。(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财政厅、浙江金融监管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
8.推动重点区域精准引培。鼓励各地研究制定独角兽企业引培专项政策,创新独角兽企业引培模式,强化主动发现、分析研判和精准招引。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优化区域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先行规划建设一批独角兽企业集聚区,面向全球招引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及其生态链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向独角兽企业对标发展,增强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
(三)实施独角兽企业成长行动,推动生产要素精准化创新性配置
9.加强场景应用赋能。系统谋划和部署推进全省场景创新应用,开展场景清单设计,以场景加速独角兽企业新技术、新产品转化应用。支持独角兽企业参与政府投资的应用场景计划及新兴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鼓励头部企业、省属企业面向独角兽企业开放应用场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独角兽企业建设应用场景所需的通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大模型预训练语料库等。支持独角兽企业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权软件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政府部门、省属企业先试先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国资委)
10.加强高端人才赋能。围绕独角兽企业“高精尖”人才需求开展靶向服务,依托各类各级重大人才计划,支持独角兽企业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顶尖专家团队。探索开展外籍人才来华便利、高端人才个税优惠、职称自主评聘等政策创新,支持独角兽企业引进的急需人才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鼓励独角兽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举办科教融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等,推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走进独角兽企业。(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11.加强金融资本赋能。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深入挖掘独角兽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综合采用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性开发专项融资产品,推进“贷款+外部直投”模式支持独角兽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建立独角兽企业上市服务机制,举办专场融资对接会,实现供需精准匹配。(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省财政厅、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
12.加强多元服务赋能。推动各地加强独角兽企业调研与服务,对企业反映问题和建议台账化、清单化管理,建立“政企直通车”“一企一策”等定制化、精准化服务机制,加强闭环管理。支持各地组建独角兽企业服务库,及时跟踪掌握企业发展亟需的技术、资金、市场等需求,提供技术场景对接、上下游供应链对接、市场拓展与国际化、融资对接、数据跨境便利化等多元服务。支持高校院所、科创平台向独角兽企业提供大学科学仪器共享、智能算力保障、研发场所租用等公共科技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各市、县〔市、区〕)
(四)实施独角兽企业跃升行动,驱动“高估值”加速转化为“高价值”
13.支持开展重大技术攻关。支持独角兽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牵头或参与承担国家及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独角兽企业在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高端新材料、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创新基础设施体系等建设,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合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鼓励独角兽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掌握行业话语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14.带动产业链融通发展。鼓励各地依托独角兽企业构建产业链融通发展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帮助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模式、提升产品质量。深化开展“十链百场万企”等系列对接活动,促进独角兽企业与其生态链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配套、市场开拓、供应链合作等方面加强协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
15.强化品牌战略提升。支持独角兽企业参照世界一流企业标准,围绕提升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持续力,加强品牌理念传播、品牌形象塑造,形成独特的价值主张。支持独角兽企业聚焦工艺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升级等方向,加快丰富和升级产品体系,积极参与认定浙江制造精品,提升产品美誉度和品牌知名度。推动独角兽企业建立健全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塑造具有全球影响力、高度认可和信任的世界级企业品牌形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
16.推动国际化发展。鼓励独角兽企业加速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跨国经营管理能力,支持开展跨国投资并购和技术收购活动,设立境外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等。鼓励独角兽企业积极拓展全球市场,提升产业链区域协作能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鼓励独角兽企业开展境外知识产权布局,加快融入国际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省级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省经信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定期研究分析独角兽企业发展情况,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独角兽企业发展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做好预研预判和政策储备。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各地研究制定细化行动方案,提出独角兽企业阶段性培育目标,构建完善梯度培育机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
(二)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工具协调配合,加大项目、资金、土地、平台、场景等资源要素供给与倾斜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对独角兽企业前沿科技攻关采取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试点,以法制化和负面清单管理为基础,在市场准入、公共数据开放等领域适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推动适用改革举措在独角兽企业先行先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
(三)加强宣传推介。每年发布浙江省独角兽企业榜单和发展报告。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高水平独角兽企业发布会、生态大会、论坛峰会和路演活动,打造具有一流影响力的独角兽企业生态品牌。支持各地及时总结典型独角兽企业成长案例,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宣传推介,提高全社会关注度,营造独角兽企业发展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宣传部,各市、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