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致力于支撑长三角跨区域数据流通,实现三省一市间政务信息资源乃至社会公共数据的互查互用,构建长三角地区数据共享体系,并对三省一市现有省级共享平台进行物理上和逻辑上衔接,形成区域内专属的数据共享高速通道。推动区域政府数据资源统一汇集,以管理服务对象为视角,归集全域内的政府公共数据,构建区域级的自然人、法人基础信息库,建立跨区域的环境监测、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等区域级的专题信息库,更好的支撑区域一体化发展领域整体的优政、兴业、惠民。
一、实施背景
长三角区域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三省一市共包含41座城市,长三角是全国人口流动规模较大的区域。面临着以下问题:
1.政府数据共享的制度供给与法治保障不够健全。区域协同立法仍处于探索阶段,缺乏具体的法律支撑。大多数协议或规定仍集中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或者在合作备忘录等较外围的领域进行探索,相关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和配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且未对政府数据共享各环节涉及的权利主体和行为规则进行具体明晰的规定,立法的滞后性较为明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跨域政府数据共享的顺利进行。
2.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长三角地区缺乏区域层面的数据管理机构,各地大数据管理机构的联动性不足。由于涉及城市较多,各省、各城市政府主体发展的基础条件不同,因此在跨域数据共享过程中,有关区域数据共享的权益归属和责任分配方面尚未形成统一共识,利益协调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3.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足。随着人口流动增多,附着于户籍之上的教育、医疗、住房、文化等各领域政策,限制了流动人口享受公共服务的相应权益。比如随迁子女就学、高考,身份证等证件异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等等公共服务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实施目标
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项目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上海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构建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框架,建设长三角跨区域的信息系统相关标准体系;利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整合各区域内的信用信息,提供开放扩展接口,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的信息服务和展示,满足多种业务类型和行业应用需求。
三、建设内容
遵循国家共享平台标准体系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一个特殊节点,依托国家共享平台建设标准,向上联通国家级共享平台,实现国家共享资源面向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资源下沉,横向与三省一市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三省一市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交换,可以大大加快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建设进度。
1.完善跨区域数据共享制度建设。在制度层面,在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指导下,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签署了《长三角数据标准创新建设合作协议》,联合编制了一系列跨区域数据标准,以数据的“长三角标准”驱动跨省政务服务应用的“能用、管用、好用”。比如,在平台建设标准方面,编制《长三角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接入规范》;在数据治理标准方面,编制长三角《公共资源目录规范》《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规范》《长三角“一网通办”法人库数据共享技术指南》;在安全管理标准方面,编制《长三角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2.构筑四级区域合作与协调机制。建立了四级区域合作与协调机制。第一层是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出席的定期会商机制,第二层是常务副省(市)长轮流主持的每年一次的“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机制,第三层是长三角地区城市市长参加的“长江三角洲城市协调会”机制,第四层则是行业间及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区域内形成了从宏观到微观的“会商-决策-协调-执行”的四级联动合作与协调机制,打破了区域内各省(市)间的信息壁垒,推动区域内信息资源共享有序发展。
3.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了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一网通办”平台、区域统一数据仓库和数据共享支撑体系。四个模块有机统一,实现了区域关键信息、数据和资源等要素的无障碍流动与共享,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
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系统中向上联通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国家共享资源面向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资源下沉,通过衔接三省一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形成了政府数据共享的高速通道;同时受益于全国首个跨省域“智慧大脑”的上线,打通了区域数字空间的“断头路”,强化了跨省域业务通办和政务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
“一网通办”平台则形成了系统对外服务的中台,该平台是连接政府与服务对象(包括企业端与公众端)的互动性服务平台,形成了“1+1+X+N”的工作体系,包括1个“线上+线下”运行管理系统、1个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子平台、X个移动应用以及N项配套制度规范,实现了长三角地区网上办事由“城市通”向“区域通”的转变,成为长三角区域共享系统对外服务的统一移动总门户。
构建区域统一数据仓库,储备了海量区域基础数据,为系统运行提供保障。数据仓库是政府数据资源化和价值化的载体。目前已经形成的数据库主要是两类:基础库和专题库。
为保障数据流动与共享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长三角地区还搭建了跨域政府数据共享系统的运行安全基座,包括技术标准体系、运维管理体系和网络监管与安全保障体系,为政府数据共享提供共性技术标准,强化日常监管与安全态势感知分析,维护了系统的正常组织与运行。
四、实施效果
1.打通区域数据壁垒,实现跨区域业务协作。满足区域一体化发展涉及的一网通办、联合执法、综合监管等跨省业务协作,规范标准化业务数据接口,例如受办分离、异地执法、跨省监管等区域间协作业务,有力支撑三省一市协同政务服务。
2.整合资源、拉动产业。目前遍布于三省一市各类政务信息化系统大多属于垂直建设和运营模式,缺少条线之间的业务协同。通过本项目将整合现有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并提供的增值数据服务,形成针对长三角各类政务数据的集中管理运营模式,实现规模运行的集约经济效应。同时,本项目的建设也将带动大数据、软件开发集成、信息系统运维、内容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数据产业链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3.通过数据挖掘加工,数据可以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一是有利于带动新兴产业,推动知识和网络经济发展。通过政企数据融合利用,可以集聚一批企业和人才,围绕数据挖掘利用进行研究开发,催生和培育一批移动互联网产业、大数据产业及数据服务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型升级。
4.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促进城市服务转型和服务经济增长。依托本项目汇聚的数据资源,可促进政务服务个性化、城市管理精细化、政府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智能化的应用格局。通过收集并分析数据和智能信息来更准确地规划各类业务基础架构和政务服务,从而创造具有竞争力的商业环境以吸引投资者,促进城市服务转型和服务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