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等信息实时交互,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车。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安全学习那些事儿”。

2024年12月30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安全保障与服务保障等相关活动。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等信息实时交互,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车。按照自动驾驶功能,智能网联汽车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微信图片_20241231085805.jpg

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智能网联汽车运行数据采集、数据流通利用的相关协调和管理工作。网信部门负责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网络安全监测,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智能网联汽车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存储和使用。

THEEND

最新评论(评论仅代表用户观点)

更多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