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安全学习那些事儿。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现就《广东省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指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数据信贷、数据入股、数据信托、数据保险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数据资产化创新服务。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条例》提出,各级各部门应当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由本级政府、本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首席数据官应当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数据相关工作,推动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和安全治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推动数据价值挖掘和应用。
在数据权益保护方面,《条例》指出,依法保护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人格权益,并保障自然人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享有的知情、决定、查阅、复制、转移、更正、补充、删除与其相关的个人信息的权利。
在安全与保障方面,《条例》提出,数据安全责任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同时,广东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