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经济日报,作者/邓浩。
近日,某头部主播频繁出现带货“翻车”,引发关注。近年来,不少“网红”、影视明星加入直播带货行列。随着直播电商市场从2017年的百亿元规模暴增到2023年的数万亿元规模,不少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头部主播,依靠坑位费和抽成佣金等,赚得盆满钵满。没有线下中间商赚差价,头部主播及其公司在某种意义上成了新的“中间商”,将流量大量变现。
头部主播带货“翻车”话题愈加频繁地成为舆论热点,其背后是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直播电商市场发展仍不够规范。数据显示,近5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对此,有必要加强监管,促进直播电商规范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网络消费作出五方面规定,对直播带货同样适用。针对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条例》还作出了多方面规范。这有助于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同时也要看到,虽然《条例》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均有责任,但一些主播为了规避责任,不惜玩起“文字游戏”,在直播间商品页面标注“本商品销售者为链接所属店铺而非本直播间”等字样。这样的做法缺乏担当,不仅挽救不了口碑,反而会遭到更多质疑。事实上,头部主播不仅是商品的推荐者,很多时候还充当销售者或营销者。
针对直播电商行业的相关问题,还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推进司法实践探索。进一步厘清主播、平台、商家等各方法律责任和义务,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从而加强对直播带货全过程监管,倒逼行业自律,让消费者更安心。头部主播在行业内具有“标杆效应”,除了监管部门已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外,平台也要将管理前置,对头部主播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并建立更为严格的内部处罚机制。
对带货主播来说,直播带货务必守好“诚信”二字。推荐商品时,必须确保商品质量和信息的真实性,不能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头部主播,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不仅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更要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对消费者负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