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价值

当前,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利用区块链技术促进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实践探索较为丰富,大致可归结为第三方金融科技企业发起的业务模式、商业银行发起的业务模式、核心企业发起的业务模式等多种类型。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作者/于涧。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有价值尚未完全发挥。

中小企业往往因财务信息不太透明、经营信息保密性较高,且没有足够的担保抵押物等问题,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从而陷入融资困境。

以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金融技术,以其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可追溯等技术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多个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难题,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有益思路。

当前,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利用区块链技术促进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实践探索较为丰富,大致可归结为第三方金融科技企业发起的业务模式、商业银行发起的业务模式、核心企业发起的业务模式等多种类型。

1、金融科技企业构建包含区块链在内的底层技术基础设施,但不实际介入他方贸易流程,而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端到端的信息传递,确保参与方通过去中心化或多中心化的记账系统分享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

2、商业银行搭建自己的供应链金融平台,通过一家商业银行连接起多条供应链、多家核心企业,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信用传导,并通过创造融资资产池,提高用户资金周转效率,解决商业银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时流程繁琐、授信难、系统对接慢等问题。

3、核心企业通过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将预售产能、现货仓单、应收账款等核心数据上链存储,实现信息可共享、信任可传递。

尽管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对于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区块链技术尚未完全发挥出应有价值。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应用过程中无法体现排他性技术特征。

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等技术有所不同,其应用的过程是在寻求全局最优解,一定会带来已有管理体系及价值分配模式的改变。

如果相应的体制机制等无法适应这种改变,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不会展现出应有的技术特性。

我国金融市场严重依赖主体信用,即使利用区块链技术匹配了供应链金融场景,商业银行还是要重复线下非区块链流程,有的商业银行如果没有担保函依然不敢服务链上中小企业。

此外,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交易中的增信作用并未得到相应制度激励。

二是从业务模式来看,取信数据多是主动数据,而非被动数据。

大多“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应用模式只是在金融应用领域引入区块链技术,而非形成原生在区块链上的金融服务。

一些供应链金融平台,其基础数据独立于区块链,或者是将基础数据生硬移植到区块链上,存在为了用区块链而用区块链的情况,这种模式将给链属企业等多方利益主体带来何种收益,目前还不是很明晰。

此外,供应链金融平台由多种技术驱动构成,区块链技术对平台的发展并不具有决定性。

总体而言,大金融监管体制与区块链倡导的分布式治理模式尚不完全匹配,加之供应链金融本身发展还不够规范,使得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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