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

要求对数据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汇聚治理、调研论证后,将符合确认条件的纳入资产管理范围;厘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求构建协同共治的数据资产管理格局,提升数据资产管理水平和效能。

本文来自安全学习那些事儿。

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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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共4个部分、10条,从体制机制、全程管理、安全监管、推进实施等方面提出了数据资产管理的具体路径和要求。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管理范围和管理体制机制,界定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定义内涵,要求对数据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汇聚治理、调研论证后,将符合确认条件的纳入资产管理范围;厘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求构建协同共治的数据资产管理格局,提升数据资产管理水平和效能。

二是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分别从配置管理、使用管理、销毁处置、收益管理等四个方面明确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要求,指明数据资产规范管理、有效利用的路径方法,促进数据资产赋能增值。特别是从试点实践中提炼关键要素,细化使用管理中确认登记、授权使用、开发利用、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具体环节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如确认登记时对成本无法可靠计量的可暂按名义金额登记入账,探索根据数据资产收益调整入账价值,严防虚增数据资产价值;授权使用时需进行安全评估、由财政部门审批以及细化对运营主体要求;开发利用时需签订保密、开发利用等协议,规范数据资产和数据产品价值评估;交易流通时数据产品需进行安全合规评估,实行公开交易;分配收益时,明确“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提出可通过前期数据资产、数据产品价值评估等厘清各相关主体对数据产品的实际贡献和投入占比等方式,确定具体收益分配比例,维护各相关主体数据资产权益。完整合理的全流程操作指南,助力行政事业单位更好推进数据资产使用。

三是强调安全监管要求,从防范各类风险和建立监督机制两方面提出要求,将安全贯穿数据资产管理全生命周期,强化对相关主体监督,严禁利用数据资产担保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切实守住数据资产管理安全底线。

四是要求统筹推进实施,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均提出相关要求,建立机制有序推进数据资产管理工作;鼓励支持相关主体开展试点工作,提出将数据资产管理工作纳入预算管理绩效评价范围,对数据资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激励,以确保安全为前提,鼓励创新、容错免责,促进数据资产管理取得新突破。

《通知》的印发实施,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规范管理、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数据资产赋能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支持安徽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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