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密法:加强网络信息和数据信息管理

人民邮电报
潘一豪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领导是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是保密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保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在维护国家秘密工作上取得突出成效。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人民邮电报”,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潘一豪。

2024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正式施行。1988年制定的保密法,经过2010年修订,是我国第一部同时也是现行有效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单行法律,30多年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保密工作的发展,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保密法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促进我国保密事业发展、完善国家保密法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01

贯彻落实党管保密原则

坚持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领导是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是保密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保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在维护国家秘密工作上取得突出成效。

此次修订,将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写入总则,以法律形式强调了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体现了保密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总则中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党管保密”,旗帜鲜明地把党管保密写入法律,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党管保密的领导体制,有利于更好发挥党管保密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02

细化定密解密管理要求

推进国家秘密源头治理

定密是做好保密管理的源头性工作,定密权限有严格的边界和限制。规范定密权限是依法精准定密的重要前提,精准定密是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基础,及时解密是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客观要求。

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定密解密制度,将实践中的做法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法律的操作性与完备性得以进一步增强。

明确了定密的原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避免泛化国家秘密范围,从而对相关单位经营管理造成非必要的影响。

完善定密权限规范。增加了特殊情形下的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授权定密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上述规定授权定密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予机关、单位定密权限,有利于解决当前实践中授权部门难以明确的问题;增加了第二十二条涉密电子文件依法标密规定,完善了对涉密电子文件的识别及后续管控。通过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进一步推动科学定密、精准定密。

完善解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将国家秘密审核由“定期审核”修订为“每年审核”,明确了审核频率,有利于及时解密不再具有保密需要的信息、节省监管资源,便于信息公开和数据资源的流通;第五十八条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持续完善机关、单位解密审核的主体责任。

03

促进保密科技发展,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新质生产力,要义就在科技创新,在于技术的革命性突破。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在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过程中,对保密科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次修订,紧跟热点前沿领域和科技发展的趋势,通过信息系统和设备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新增保密科技内容,完善保密科技防护制度,进一步规范保密设施的管理。

新增条款促进保密科技发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鼓励、支持,强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为保密科技的发展提供国家与法律层面的保障。

规范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管理。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并建立抽检、复检制度。

完善保密科技防护制度措施。第三十条规定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全流程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即规建运维一体化,实现与保密设施设备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并要求定期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进一步加强风险的过程管控;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关、单位加强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并列举了六类禁止性行为,新增一项兜底条款,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对系统设备的管理和风控责任。

04

加强网络信息和数据信息的管理

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国家治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家治理的数字化,国家秘密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对网络信息和数据信息的保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一是完善网络信息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二是完善网络运营者的法律义务。第三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处置报告,并根据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等。保密法的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衔接,增加了涉密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的规定,进一步形成保守国家秘密的多方面防护网。

保密法的修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立法实践,是在法治轨道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回应了保密法治实践发展需要,对于推动新时代保密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保障作用。信息通信业作为研发投入最集中、创新最活跃、应用最广泛、辐射带动作用最大的产业之一,既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也为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支撑,保密工作应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因此,应以保密法为开展保密工作的总依据,贯彻落实到保密管理全过程,凝聚起依法治密的整体合力,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屏障。(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潘一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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