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建立网暴快速处置通道,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黄莉玲
近年来,网络侵权信息时有出现、屡禁不绝,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侵害网民网络合法权益,社会反映强烈。在此背景之下,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隐私护卫队”,文|黄莉玲。

近年来,网络侵权信息时有出现、屡禁不绝,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侵害网民网络合法权益,社会反映强烈。在此背景之下,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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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网信办负责人介绍,“切实保护公民个人网络合法权益”是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一大任务。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快速处置通道。具体而言,建立线上网络暴力信息举报专区,为网民提供便捷化举报渠道,快速受理处置针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不友善、不文明言论,特别是“人肉搜索”、恶意攻击、造谣诽谤等网络暴力信息。从严处置首发、首转、多发、煽动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账号。坚持线上处置和线下查处相结合,强化与执法司法部门的协同治理,提升网络暴力信息溯源能力,依法追究网络暴力实施者法律责任,提高网络暴力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遏制网络暴力乱象。

在加强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意见》强调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及时处置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时处置泄露未成年人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真实身份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依法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

另外,《意见》要求依法保护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坚决处置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等制造社会矛盾、煽动群体对立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不仅如此,《意见》谈及涉个人举报处置重点。重点受理处置未取得个人同意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泄露公民家庭住址、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医疗健康、行踪轨迹、金融账户等个人信息的举报线索。重点处置窃取、兜售个人信息的违法网站、账号。重点处置利用他人姓名、肖像、职务等显著标识特征,假冒仿冒他人发布信息、表达立场观点以及开展其他网络活动的违法账号。重点处置丑化污损他人肖像、错误关联或不当使用他人肖像,侮辱谩骂、诋毁诽谤、造谣抹黑侵犯他人名誉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及相关账号。

对于举报受理处置重点领域,《意见》明确,重点处置“自媒体”制作、复制、发布的虚假不实信息,建立网络账号(账号主体)黑名单机制,从严处理举报集中的违法违规账号及其主体。重点处置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等形式推荐的侵权信息。重点处置网络话题、信息评论、网络直播、短视频、网络群组等栏目环节出现的互撕谩骂、拉踩引战等侵权信息。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网络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当前网民举报维权过程中面临的难点问题。

为提升处置效果,《意见》要求各地网信办指导网站平台完善分级分类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处置举措。

具体包括,建立快速通道机制,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显性网络侵权以及事实清楚、举证充分的举报。建立“限时加私”机制,对时效性强、举证时间久,可能给举报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侵权信息,先行采取“加私”措施,及时阻断相关信息分享传播,为举报人完成举证提供时间窗口。建立“争议标签”机制,对涉及事项尚未得到充分证实的侵权信息,采取设置“内容存疑标签”或“链接当事人回应声明”等措施,引导网民客观评判,防止侵权信息误导舆论。

不仅如此,为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意见》提出设立投诉窗口。探索建立线上网民投诉受理窗口,及时办理网民关于属地网站平台处置网络侵权信息举报不及时、维护网民合法权益工作不到位的投诉。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完善投诉处理措施,公布投诉处理办法。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健全网站平台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评价体系,引入群众评价参数指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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