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日报”,作者/曾金华。
近年来,各地财政收支数据颇为引人关注,“多个省市收不抵支”“几省几市‘养活’中国”等说法经常在网络上流传。实际上,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仅从地方财政本级收支数据中直接得出,而忽略了我国财政体制特别是转移支付的关键因素。
转移支付,也就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无偿拨付资金。
我国于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确立了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框架。在收入划分方面,分税制改革将不同的税种划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逐渐形成了目前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格局。同时,逐步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地区财政不平衡问题,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了解这个制度框架,才能够完整、全面地看待地方财政收支。如果仅从地方本级收入对比收支,很多地方都是“收不抵支”的状态。实际上,我国实行以转移支付为主的地区间收入再分配机制,地方政府收入不仅仅是各地公布的“本级收入”,还要重点考虑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因素。
预算法明确,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这就意味着,地方财政收入并非只有地方本级收入,而是相当大一部分来自中央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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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显示,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均衡地区间财力配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重要而且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尤其是中西部省份,中央转移支付在地方支出中占比很高。从具体数据看,我国持续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突破10万亿元关口。综合一系列因素,只考虑本级收支的“收不抵支”“入不敷出”等观点就站不住脚。
转移支付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主要功能在于调节上下级政府、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我国各地资源禀赋、发展条件差别很大,导致经济发展、财政收入水平各有差异,必须通过转移支付制度促进资源分配、协调发展。从实施情况看,越来越多资金流向欠发达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有力推动地区间财力均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支持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当然,在转移支付政策持续释放效能的同时,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转移支付管理的有效性尚需提高,以及曾经备受关注的“撒胡椒面”现象。对此,近年来转移支付管理改革持续推进,特别是中央财政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推进转移支付信息公开等,管理水平和政策效果明显提升。
政府间财政关系和转移支付制度关系国计民生,规范化、法治化至关重要。下一步,在深化改革的同时,有必要抓紧完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对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分类体系、设立程序、分配管理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通过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有效推动财力下沉,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