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腾讯广告法务”。
【案例来源】福建等地市监部门发布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违法要点】本期收录的典型案例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食品等领域,违法点主要涉及虚假广告等类型。
01
某文化传媒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关键词:视频广告·虚构内容
案情介绍
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含有“最大化的扩大你原有的商业模式”“最便宜获取流量的方式”视频内容,并在其办公区域墙壁悬挂含有“全国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无投诉用户满意品牌”“中国互联网服务公众满意最佳品牌”等内容的牌匾,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09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针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违法行为。
合规提示
商品或服务广告中不得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
法条规定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02
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关键词:招聘广告·损害国家尊严
案情介绍
当事人设计制作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招聘广告使用天安门背景,将天安门城楼中的毛主席画像作马赛克处理,将国徽用红色饼状圆点代替,其行为损害了国家尊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含有象征国家意义的建筑图案,损害了国家尊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发布损害国家尊严广告的违法广告行为。
合规提示
发布广告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的内容。
法条规定
《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03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关键词:房地产广告·绝对化用语·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
案情介绍
当事人在其自媒体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以增强广告宣传效果,并发布含有“约5000平温泉公园,福州最大私家温泉场域……”内容的广告。永泰县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在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并使用”最大“等用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发布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以及含有绝对化用语的违法广告行为。
合规提示
(1)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2)广告中不得含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内容。
法条规定
《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