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急需加快推进数字政务建设

新祥旭杨老师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蔓延并发展成为全球性大流行病,不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也对全球范围内的政府治理构成严峻挑战。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政府科学施策、强力干预,集中优势资源全力以赴抗击疫情,疫情防控形势稳步向好,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蔓延并发展成为全球性大流行病,不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也对全球范围内的政府治理构成严峻挑战。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政府科学施策、强力干预,集中优势资源全力以赴抗击疫情,疫情防控形势稳步向好,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但是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并未在疫情暴发初期及时发挥作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需求之间仍存较大差距,抗击疫情过程中不断暴露出的问题集中凸显了数字政务建设的短板与治理效能的低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必须加快推进数字政务建设,有效激发数字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和体现数字时代的中国制度优势。

一、近期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与防控凸显我国数字政务短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而数字政务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能够为现代化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一些地区在疫情风险预警、信息收集、物资调配、人员协调等环节出现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数字政务建设滞后、数字技术应用不足,致使地方政府无法在疫情暴发第一时间果断做出决策。

一是数字政务基础薄弱,基层数字政务发展滞后。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政府也愈加重视政务信息化工作,各级政府力图把“智慧型城市”建设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但是由于对数字政务的基层治理价值认识不足,对政务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协调衔接问题不够重视,数字政务的基层组织管理仍存在盲区、推广应用滞后,从而无法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力支撑。此次疫情暴发初期国家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未能与地方医院信息系统有效对接,疫情病例相关统计信息需要医护人员手工填报。部分地方卫生管理部门疫情防控关键信息搜集还停留在手工层面,疫情防控物资调拨分配仍依靠手续繁琐的纸质证明文件。基层社区疫情防控中信息摸排也主要依靠纸质管理手段,社区管理人员需要根据实时情况反复填表,社区出入管理纸质化手段无法根除伪造证件等问题。上述问题不仅极大地影响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效率,更反映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数字政务基础仍然薄弱。

二是数字政务顶层设计不足,应急管理能力受限。自2006年《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出台后,我国新兴科技和数字化产业发展迅速,但是数字产业发展与数字政务融合不足,政府有关数字政务建设的顶层设计仍不系统且未紧跟数字化发展趋势,相关发展规划内容分散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等政策文件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数字政务规划及总体架构尚未明确,数字政务信息共享和资源配置中存在的协同问题日益凸显,致使此次疫情防控中无法及时运用数字化手段统筹协调中央与地方、市场与政府相关资源,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疫情防控信息互联也处于传统的“人机互联”模式,无法实现“物数互联”、“物网联动”等。而且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和资源配置存在“壁垒”或障碍,甚至出现违规扣留、征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物资等情况,直接影响了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协同治理效能。

三是数字政务标准化程度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数字政务标准化程度不高、建设标准不一导致数字政务建设中“信息孤岛”和“数字烟囱”问题普遍存在,造成信息集成困难、系统功能重叠、数据内容重复等。加之涉企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不足、财政投入力度有限,致使区域发展极不平衡,资源共享难、业务协同难和互联互通难等凸显了疫情防控的痛点。此次疫情防控中,不同社区、不同地区、不同省份的“健康码”管理系统不同、无法互认、运行不稳等问题,造成健康码层层加“码”、万“码”奔腾,为社区管理和复产复工带来不便。而且数字政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疫情有效防控和复产复工。相较于中东部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数据管理应用水平较低、无法覆盖全部辖区,数据采集基础设施薄弱且缺乏专业技术人才,个别省份企业复产复工仍需要辖区内九个政府部门分别开具纸质审批文件,不利于协助劳动力返工返岗和企业纾难解困。

二、数字化技术助力新时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传统政府治理以经验决策为主,无法充分发挥数字决策效能,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碎片化容易造成效率低下,机械式的社会治理也无法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时代政府治理体系和现代化转型亟待数字政务赋能。

一是数字仓储、咨询、推演功能耦合的数字决策系统能够协助政府决策科学化。政府科学化决策有赖于科学全面的决策信息、规范透明的决策公开和严格有效的决策监督,数字政务建设能够凭借先进的数字治理思维、强大的数据搜集能力、精进的数据算法推演和可靠的技术架构特性深度契合政府决策科学化要求。数字政务数据仓库和咨询系统通过将分散在内外部不同层级机构的数据信息和专家意见以增量或全量形式采集录入数据库,并对数据进行分布式数据加工分析。政务空间信息技术能够有效整合资源信息并进行可视化呈现和全息化表达,挖掘决策信息数据在时空上的关联与趋势,在此基础上大数据计算机推演系统能够根据相关时空数据对行动方案和执行效果进行仿真、模拟和推演,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依据和决策支持。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分布式网络技术则确保决策数据不易被篡改,与对外数字政务系统嵌套联通后便于实现决策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决策执行的社会监督。

二是数字政务应用、管理、分析一体化数字平台有助于推动公共服务高效、精准。公共服务高效化是数字政务建设的主要应用场域,也是“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的必然要求。数字政务应用平台作为数字政务技术应用前台,能够以平台为中心化节点搭建多边化用户生态系统实现对多类型用户的网络联通、线上协调与服务管理,为疫情防控下“不见面”公共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数字政务管理中台作为数字政务技术应用的中坚构成,能够通过归一化场景应用、模块化业务管理和智能化数据开发有效整合管理前台政务数据,并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政务数据“可用不可见”,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安全调用、传输和共享创造条件。数字政务分析后台依靠大数据模型分析和数据标签智能管理实现对数字政务前台和中台中不同组织层级架构的全链路管理和精准监控分析,集成公共服务数据资源并形成主题库,为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奠定数据基础。

三是依托数字技术的信息协调和态势感知系统能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社会治理智能化作为数字政务建设的主要发展方向,不仅是积极应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着力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推进以数字技术为核心、服务社会治理的数字政务信息协调系统建设,能够有效协调社会治理数据信息在智能搜集、实时共享、安全利用和回溯核查等环节的传输与使用矛盾。依托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搭建的态势感知系统能够通过抓取分析实时数据并完成发展趋势顺延性预测,及时感知公共事件安全风险,还能够通过舆情采集、分析与可视化呈现及时监测评估社会治理舆情风险。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时间戳功能、分布式账本功能和可追溯功能则能够实现社会治理领域的数字化认证、网格化管理和治理信息溯源,并通过与企业平台对接充分发挥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协调功能,有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率水平。

三、推进数字政务建设急需加强统筹规划与顶层设计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把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全面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创新”。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明确提出,“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领域投入,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推进数字政务建设的当务之急是以发力科技端新基建为契机,在国家大数据战略引领下完善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统一建设标准、夯实治理基础。

一是完善数字政务建设顶层设计,明确数字政务建设总体架构。数字政务建设是一项面向未来发展、面向国家治理需求的系统工程,顶层设计对于推进数字政务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战略价值不言而喻。建议未来在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引领下以数据治理为核心设计制订国家数字政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并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整合纳入其中,进一步明确人工智能环境下数字政务建设的战略目标和阶段性规划,并从数字资源使用、数字政务协同、数字行政管理制度、政务网络系统建设、政务数据标准体系、组织保障等方面搭建数字政务总体架构。同时,全面统筹中央与地方数字政务建设需求与发展规划,尤其注重建立健全数字政务危机应对预警机制和触发机制,探索建立数据资源共享的利益协调保障机制,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在组织架构、政务流程、服务对象等方面的利益协调,推动数字政务由各自为政向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转变。

二是统一数字政务平台建设标准,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各地数字政务平台建设标准不一、系统不同为数字政务建设设置了人为障碍,也降低了数字政务协同治理效率。建议未来以统筹数字政务平台建设标准为着力点,统一中央和地方数字政务平台建设系统架构、基本术语、测试规则、安全规范和运行机制。同时,以数字政务中台建设为突破口,围绕数字政务主数据的整合、传输、管理、共享等环节将业务场景和服务功能进行标准化转换,并搭建标准统一、口径一致、多端口匹配的全域政务平台。在此基础上,健全数字政务法规制度体系,改变数字政务领域分散式立法模式,通过建立数字政务统一单行法明确数字政务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科学制定数字政务法律监督制度并规范监督主体权利与义务,注重与传统模式行政法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为数字政务建设提供制度指引和法治保障。

三是加快数字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层治理与监管力量。数字政务基础设施是数字政务建设的基石,但数字政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且我国数字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建议未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向数字政务大数据中心、数字政务5G网络系统、数字政务应急管理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和西部欠发达地区倾斜,并依托现有国家顶级节点建设平台,积极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全国联网、数据归一并具有战平转换功能的数字政务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强数字政务的底层技术支撑和基层数据监管,依托区块链技术搭建基层治理数据监管系统,对基础设施硬件、网络系统软件、数据内容及运行参数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数字政务基层治理的基础数据安全、准确、可靠。进一步提升数字政务建设的基层辐射水平,通过强化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数据意识和技能应用,提升数字政务移动端平台基层推广普及率,实现数字治理下沉基层。

四是加大数字政务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涉企研发创新。我国现有财税政策对数字政务建设支持力度有限,基层数字政务建设的“数字鸿沟”有待弥合,数字政务领域平台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激励政策尚需完善。建议未来各级政府加大数字政务建设资金预算安排,优化财政补贴政策及扶持方式,针对参与数字政务建设的相关企业实施精准扶持,将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高效地投向数字政务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在此过程中,应统筹运用税收优惠、研发补贴等政策工具鼓励涉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比如,缩短加速折旧年限、允许直接费用化处理或适当增大折旧比例以鼓励企业投资数字政务建设领域研发仪器和研发设备;加大数字政务平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相关企业税收减免或税收返还的比例,或将其亏损结转期限进一步延长至10年以上,引导其增加数字政务建设研发投入。同时,加强数字政务建设领域政企联动,积极探索成立政府研发担保基金为数字政务建设平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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