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 网络诈骗呈现新形式

朔城区法院
大数据成为网络诈骗的重要信息源。诈骗分子侵入一些有价值的网站或系统,实现对其后台数据库信息的窃取,或利用各种诱骗手段让网络用户访问早已被植入木马或者恶意程序的文件或链接收集用户数据,并根据用户信息的特点设计不同的诈骗“剧情”,实现针对性更强、欺骗性更大、危害度更深的诈骗行为。

网络为人类提供了便捷的信息传递方式和全新的生活方式。然而,近年来,网络犯罪高发,各种网络诈骗愈演愈烈。据统计,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近三年来受理网络诈骗案件20件,被告人达113人。

经调研发现,当前网络诈骗呈现以下新形式:

大数据成为网络诈骗的重要信息源。诈骗分子侵入一些有价值的网站或系统,实现对其后台数据库信息的窃取,或利用各种诱骗手段让网络用户访问早已被植入木马或者恶意程序的文件或链接收集用户数据,并根据用户信息的特点设计不同的诈骗“剧情”,实现针对性更强、欺骗性更大、危害度更深的诈骗行为。

网络社交平台成为网络诈骗的主要传播渠道。一方面,行骗者可以通过非法获取关系链中好友信息实现假冒欺诈等行为,犯罪成本低廉;另一方面,还可以借助于社交平台所形成的社交关系链实现诈骗信息的快速扩散和“发酵”,打破了传统的时间、地域界限,涉及范围广,受害人数多。

移动支付成为网络诈骗的关注热点。在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下,网商的日渐成熟以及依赖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种移动支付方式的人群数量日益增大。网络诈骗分子通过支付类病毒感染用户移动设备,获取用户个人信息,进而控制手机、拦截短信验证码,直接盗取财产。

互联网金融领域成为网络诈骗的重灾区。网络诈骗分子利用虚假的钓鱼网站诈骗,或是冒充第三方交易骗取钱款,或是通过所谓“高收益、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吸引投资者,最终在达到犯罪目的后人间蒸发,造成一大批人血本无归。

作案工具成为网络诈骗的隐蔽点。行为人多通过网络虚拟电话实施诈骗,该类电话不仅可以捆绑手机,还可以设定来电显示和语音录制,可有效隐藏作案人的真实身份和活动区域。此外,其在犯罪中使用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网络操作等都是异地“拼装”,作案证据分散广。

为此,温岭法院建议:

在特定网站增设安全警示提醒。不要轻信任何要求输入密码、验证码及汇款信息的谎言。一旦给他人转账,必须要核实对方身份,预防上当受骗。发现被骗要理智应对,既要及时报案,也要注意留存证据材料。

深化互联网行业监管力度,实施“穿透式”监管。“穿透式”监管注重功能管理,有效解决“谁归谁管”问题,能从互联网产品和业务中查找资金来源,将整个销售运作环节进行管理链接,理清经营实质,使各个环节都能接受行为准则和监管要求。

加大互联网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互联网社会价值观,引导网民知晓并理解网上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从源头上实现互联网的法治化。

THEEND

最新评论(评论仅代表用户观点)

更多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