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政务服务原则上应“在线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
近年来,因应移动互联网的大趋势,“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推进。但不同部门和不同地区之间,“网上办事”的标准、便利程度还是各有差异。这次《规定》的颁布,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则是一锤定音,意味着以后全部的政务服务将实现“在线办理”是常态,线下办理是例外。
当然,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过程。规定中就指出,首先要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还要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这既包括国家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平台,也包括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那么,部门和部门之间,地方和地方之间,以及上下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设就是前期基础工作,打破“信息孤岛”是必须克服的困难。鉴于此前一些部门和地方的信息共享因种种原因受阻,对此还需加强监督,并对过程、进度予以公开。只有这一工作做好了,一体化平台的建设,才能按时完成。
实现“在线办理”的标准化,重点还是在线下。一方面,各地、各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办事标准的规范化、集约化,必然牵涉到不同主体之间办事流程的“碰撞”,比如一些地方的办事流程复杂,一些则已经简化了,在统一的过程中,到底遵循怎样的标准?这显然就不只是单纯的信息共享这么简单,那些办事流程还待优化的地方,必定要进行相应的改进,这就涉及内部的改革调整;另一方面,政务服务统一“在线办理”后,还可能牵涉到不同部门职能和人员岗位的变化,这要求必须平衡好各方利益,不能被一些部门私利所阻挠。
这次《规定》的另一个突破性要求,是明确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的法律效力。过去一些地方支持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但像签名、盖章等又还必须要求线下进行,这就导致原有的在线服务带来的便利被大打折扣。这个问题看似是细节,却关系到在线服务的核心效力问题。各方都应该意识到,在线办理绝不只是形式上的把线下服务搬到网络完成,而在根本上意味着一种新的服务场景的再造,如果服务在线上,效力确认还要通过线下完成,这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在线办理”。当然,规定赋予电子证照等同等效力,在这个方面解决了后顾之忧,但也要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比如签名造假等如何识别。
另外,推进“在线办理”的过程中,也应做好相应的信息告知和辅助服务。一者,服务全面在上网后,流程和标准都出现变更,部分民众可能不知情,应该加大信息的公示公开力度;二者,一些老人不习惯网上操作,应该对这类特殊群体留有可选择的空间或者是提供相应的帮助。过去一些地方存在的情况是,明明可以上网办理,却非得只能线下进行,而到了统一在线办理后,也要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让必须在线办理成为刁难。
说到底,政务服务“在线办理”的推进,不该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改变,而更应是服务方式和政务服务理念的同步升级。而在线办理后,该压缩的流程还要压缩,不能只是“在线”了就万事大吉。总之,政务服务的“在线”时代,不能服务上网了,服务理念还停留在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