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电商正在经历一段充斥着冰与火的磨难期。
据CFDA南方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医药商品销售总额达2.00万亿,其中药品销售额为1.58万亿。在药品销售结构里面,85%的销售规模来自于处方药销售,医疗机构销售了近80%的处方药,院外市场仅占小部分份额。
而据《中国非处方药行业发展蓝皮书(2015年版)》显示,如果放开网络处方药经营,按照美国30%的规模计算,中国医药电商的销售规模将达到3700亿元,市场前景十分可观。但在这貌似一片祥和、亟待开发的蓝海背后,隐藏的却是药企和平台之间纷争不断、电商巨头们互相倾轧以及医药政策尚不明确等一系列发展痛点。
药企反扑医药电商
近日,广东博洲药业发布《关于停止对药师帮等所有电商供货客户告知函》,称“药师帮”、“淘宝”、“药京采”、“好药师”等网络平台长期以来以低价销售公司产品,已严重影响市场价格,造成规范合作客户无法正常销售。决定自即日起禁止公司全国合作的所有客户给以上平台电商供货,违者根据协议停止合作。
对此,药师帮发布回应称,药师帮是互联网药品交易“第三方”服务平台,提供的是平台及技术服务,平台自己不卖药。药企、药品批发商、经销商经资质审核通过后,入驻药师帮进行药品销售。药品怎么卖、卖多少,这是由平台卖家决定的,药品货权归属商家,自然定价也是商家说了算。
“借助互联网的力量,我们连接起一个个广阔市场里非常分散的终端,走进无数小镇和村庄,这些分散的终端贡献了药品社会化零售的40%—50%份额,也正是品牌药企们一直关注,潜力无限,却难以有效覆盖的‘广阔市场’。”药师帮在回应中表示。
据《电商报》了解,成立于2015年的医药B2B第三方平台药师帮,目前已在全国超过40多个城市提供药店报货业务。此外,全国700多家正规医药供应商,商家品种超过50万,已有近5万家药店通过药师帮平台报货。
这也并不是药师帮首次被药企抵制,早在2018年8月,陕西紫光辰济药业有限公司就以“未经授权擅自发布药品信息、低价销售药品”为由,主张被告广州速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药师帮平台开发方)承担网络侵权责任。
据了解,除了药师帮遭到药企的高调抵制之外,博洲药业、九州通、扬子江药业和陕西利君等十多家药企也接连发布公告函,称以药师帮为首的医药电商零售平台存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问题,且损害了公司形象,决定予以抵制。
多方争夺巨头混战
事实上,医药电商的千亿市场早已成为电商巨头们奋勇力争的“香饽饽”了。
今年早些时候,阿里巴巴旗下的阿里本地生活服务公司也宣布,与武汉天济大药房深度合作,在当地正式上线7X24小时急送药服务。据悉,武汉也成为了继北京、广州、深圳和杭州之后的第五个医药新零售标准化服务城市。
阿里健康O2O业务负责人介绍称,“夜间送药服务需求一直存在,只是比较分散,线下药店24小时运营也很难覆盖成本。通过互联网多平台流量汇聚分散需求,可以让夜间药店订单量覆盖夜间运营成本。”
早在2016年,阿里健康就已经联合甘肃德生堂、江苏百佳惠苏禾等超过60家连锁药店,共同成立“中国医药O2O先锋联盟”进一步探索医药电商的多种可能性。而据阿里健康此前透露的信息显示,目前中国医药O2O先锋联盟合作的连锁药店已达200家,全国覆盖超过100个城市。
至于仍在舆论漩涡中的京东也紧随其后,今年3月,京东旗下的O2O生活服务平台京东到家宣布,平台医药健康业务在2018年迎来了高速增长。仅2018年12月,平台健康业务GMV较2017年1月增长660%,订单量增长540%。截至目前,京东到家医药健康频道已经和全国90%以上的头部连锁医药商家达成了战略合作。
此外,京东到家医药健康频道的合作商家也高达400余家,线上药店超过2万家,平台的服务范围已经覆盖国内63个城市。京东到家方面还透露,医药健康线上消费人群主要为一二线城市中25-35岁追求健康、高品质生活的都市年轻人群。
物流行业的“一哥”顺丰也通过自身的供应链优势,横向切入医药电商市场。先是在去年6月,顺丰就首次向外界公布了“顺丰医药供应链‘方案+’”和“顺丰医院‘方案+’”解决方案”等一系列战略布局。
据顺丰控股公布的2018年业绩报告显示,2018年顺丰新业务收入达171.89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75.93%。其中,冷运及医药业务整体营收达42.4亿,同比增长84.8%,营收占比也上涨至4.67%。
不难发现,医药电商为顺丰的营收上涨增色不少,而到了今年2月,顺丰与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医药物流冷链配送、仓储管理、物流增值服务等相关领域开展长期战略合作。显然,顺丰未来在这一领域内的布局也将会越来越频繁。
政策监管迷雾重重
据《南方都市报》今年1月的报道,一份标示为“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请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在网上流传。该“送审稿”对网络售药方面作出了各项要求,尤其对网售处方药方面显示出“允许”的态度。
据其第八条显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具备处方药销售信息与医疗信息机构电子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共享的条件,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购买处方药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另外有专门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如麻醉、精神类等)不得网售。
这对于医药电商而言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利好消息,不过到了近日,与医药电商息息相关的政策走向却充满谜团。4月20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第二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法案的焦点在于,提出加强规范网络销售药品行为,明确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据《电商报》了解,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提出,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外,草案还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确保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日程,《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皆未表决,也就是说,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的规定到了现在依然是悬而未决的事情。但可以明确的是,该法案一旦通过,医药电商平台们的发展或将毫无疑问直接进入冰冷的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