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互联网将“死于”版权法?

李辉
欧美互联网企业相争,中国企业不会从中收益,反而要更加注意。如果该法正式通过,以短视频分享平台抖音海外版TikTok为例,它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小,除了花大力气对用户上传的视频做甄别外,还要提防欧洲“专业”版权律师可能的钓鱼执法手段。
 
  3月20日晚,当德国网民照常访问维基百科时,会发现网站赫然显示一份醒目的白底黑字的抗议声明:
 
  这是我们最后的机会。请帮助我们,在欧洲保持版权现代化。亲爱的访客,为什么您不能照常使用维基百科?维基百科的作者们决定今天关闭维基百科,以抗议计划中的欧盟版权改革。该法律可能将于3月26日获得欧洲议会的批准。
 
  该法律的改革将可能严重限制免费互联网。即使是很小的互联网平台也要采取措施预防,预防当用户使用易错的或滥用的上传过滤器时所作出侵犯版权的行为(拟议中的法律的第13条)。此外,所有来自新闻作品的文字摘录片段的网页引用,都必须获得出版商许可(第11条)。这两点都将严重影响观点,艺术和新闻的自由表达。
 
  虽然维基百科本身有豁免权,不受新版权法影响,但维基百科在自由知识分享世界中无法独善其身,就如沙漠中最后一片绿洲。
 
  针对当前改革,已有五百万人请愿和抗议,145个民权和人权组织,经济和IT协会(包括bitkom,德国初创组织以及Chaos-Computer-Club)),互联网先驱如Tim Berners-Lee,记者协会和创意人员等。
 
  因此,请您联系欧洲议会议员并告知他们您对计划改革的立场。谢谢。
 
  不止维基百科,欧洲多家网站同时约定罢工24小时,均在首页贴出类似声明以示抗议。这新版权法到底对互联网做了什么,引发欧洲网民如此反感?
 
  新版权法
 
  2018年7月,欧盟最新版权法修改方案被欧洲议会否决,因其中包括“最为争议”的第11条和第13条,俗称“链接税”和“上传过滤”,遭到广泛批评。
 
  2018年9月,欧洲议会却以438票赞成、226票反对的结果,初步通过了包含修订版第11条和13条的新版权法。
 
  第11条,链接税,允许出版商和作家在Google等盈利性互联网平台链接到其发布的文章时,收取版权费。互联网平台须向出版商、作家等内容创作者支付费用后,才能分享后者的作品内容和使用作品链接。
 
  第13条,上传过滤,要求YouTube和Facebook等盈利性互联网平台阻止用户分享未经授权的版权内容。互联网平台必须使用“有效的内容识别技术”,来过滤平台上传的所有内容是否侵权。
 
  如果读者对这两条例的解释还是不清楚的话,那就拿国内互联网企业打个比方。
 
  链接税
 
  基于该条例,火爆的智能采集信息于各大新闻网站的今日头条可能将立刻歇菜,要么缴纳巨额版权费,要么停业。我们常见的各大新闻门户网站之间的文章转载,摘录将不复存在,各个媒体公司最大的部门不会是编辑部,而会是法务部。比如新浪新闻的编辑在文章中引用了搜狐网站某篇新闻的一小段,或者直接在文中加了该篇新闻一个跳转链接,那么搜狐就可以向新浪收版权费了。
 
  上传过滤
 
  基于此条例,优酷和腾讯视频将坐立不安,要对成千上万的用户已经上传的视频做版权审核,因为可能用户上传的视频来自哔哩哔哩,爱奇艺等其它平台,而这些视频并没有得到相关版权授权。而且每个视频网站必须采取严格的审核,确认上传内容是原创,没有版权问题。
 
  这两个条款摆明了就是直接针对谷歌,脸书,Youtube等互联网内容信息平台,欧洲传统传媒认为,这些美国网络巨头已对欧洲媒体产业形成垄断,以几乎零成本抓取了这些传媒生产的新闻信息,并且抢夺了本该属于这些媒体的广告收入。在传统传媒产业式微的今天,希望籍此向这些互联网巨头征收版权费用,增加自己的收入。而且欧洲历年对美企互联网所开的天价罚单,也不算少见了。
 
  虽说这是欧洲本土互联网革新力量与国际互联网巨头之间的博弈,但此做法对本来就羸弱的欧洲互联网产业所带来的潜在伤害,可能是灾难性的。欧洲政客对美国互联网巨头垄断所采取的这个对策并非最终解决方案,很可能是杀敌八百,自损一千。
 
  潜在问题
 
  1.这套法规有可能遭到版权流氓的滥用。
 
  比方某些企业的专利流氓的手段大家有目共睹,令人闻风丧胆,一些企业情愿不做生意也要绕道走。在执行过程中,执行边界很难用技术手段来确定,互联网页面相互链接的数量已经无从统计,很多网站和可能无意中引用了其它新闻出版站点的文章,欧洲数以万计闲得发慌的律师可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索赔并从其中抽成的机会。
 
  比如德国有一群这样的法律从业人员,专门去拍卖网站Ebay里检查卖家的商品,看里面有没有用到侵权的图片,然后发律师函索赔。有些卖家因为图省事,没给自己卖的物品拍照,而是随便Google搜了一张该物品的图片用了,而不巧这张图片是有版权的,那该卖家将会收到一封索赔信。
 
  2.以链接税为例
 
  条款同时规定:个人用户的合理的、非公开、非商业使用新闻出版物的权利不受此限;仅仅是互联网超链接以及简短词语不受此限;。
 
  但以此条例作为判例,未来再进一步发展成为不限于新闻领域,不限于盈利性互联网平台的相关法规和更严苛的审查机制,不是不可能。可能将来普通人写个博客都要心惊胆寒,不能添加任何外部链接。
 
  3.以上传过滤为例
 
  若需阻止用户数上传无版权问题的视频,这类工作很可能没法寄希望于人工智能或者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必须人工审核处理,从而给欧洲本土的中小互联网平台带来巨大人力负担。也许在Youtube头疼的同时,欧洲本土已经先倒下去一批互联网小企业。
 
  国际互联网企业的对策
 
  这两条法规对国际互联网企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版权付费的分享模式将是一笔巨大的开支。所以一些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很可能是一刀切:关闭服务。
 
  2014年,西班牙试图对谷歌的链接收费,作为回应,谷歌关闭了西班牙的谷歌新闻。
 
  2018年欧洲落实《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时,很多欧洲人常用的美国网站,一夜之间,针对所有来自欧洲的IP,直接采取了粗暴的禁止访问的做法。因为这些企业没有相应的人力物力针对GDPR做出相应的IT系统变更开发,情愿忍痛不做欧洲人生意,也不想将来收律师信。相比下,中国企业比如腾讯,对GDPR的反应以及微信App服务里相关的修正是非常及时的。
 
  这些服务关闭后,本土传媒产业或互联网企业能否抢占这些巨头所留下的空间,还是个问号,因为该法同时也是把双刃剑。
 
  对中国出海互联网企业的可能影响
 
  欧美互联网企业相争,中国企业不会从中收益,反而要更加注意。如果该法正式通过,以短视频分享平台抖音海外版TikTok为例,它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小,除了花大力气对用户上传的视频做甄别外,还要提防欧洲“专业”版权律师可能的钓鱼执法手段。
 
  在德国,同样有一群针对视频分享的版权律师,在P2P分享盛行的今天,会在网上分享标注了“特殊记号”的视频比如盗版电影,用来钓鱼执法,一旦有网友下载了该视频,他们会通过与电信部门的合作,得到该网友的的IP地址和真实住址,最后寄去上千欧的罚单。针对短视频分享平台,以钓鱼性质上传一些有版权争议的短视频,也是大有可能的。
 
  互联网从诞生开始便象征着知识开放和自由,但由于全球化资本逐利带来的垄断或“作恶”行为,近年来从野蛮发展到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律限制和监管,并力图保护本国互联网产业。也许将来的互联网,不会如最初那么开放和自由了。
 
  最后,希望未来中德两国在互联网和工业领域能进行更多技术交流,实现互惠共赢!
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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