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支付,已成为电子商务时代的重要特征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互联网支付交易额已达3.7万亿元,移动支付为1 511.4亿元(艾瑞咨询数据),快捷安全的互联网支付已成为电子商务时代的重要特征。互联网支付指的是,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互联网支付与结算的运作是一个体系在运作,一般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支付工具、安全控制机制等。现阶段,互联网支付手段的创新和系统的变革,其过程都还没离开银行的参与,互联网支付体系必须借助银行的支付工具、支付系统以及金融专用网络才能最终实现。
我国的支付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为核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为基础,以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同城清算所、银行卡支付系统、政府债券簿记系统和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货币、资金和信息方可实现流动。
互联网支付体现为数字流转,一个互联网支付系统应当具备身份认证、数据加密、业务确认以及多边支付等功能。为实现协议的安全性,使用数字签名或数字证书对参与贸易的各方身份的有效性进行认证,是互联网支付的最基本功能。比如网络银行用户预先在银行注册的本人用户名及口令、密码,这是一种基本的身份认证,网络银行用户还可以持有、保管并使用可实现其他身份认证方式的信息,比如USB Key(电子钥匙)等。为保护数据不被未授权者建立、嵌入、删除、篡改、重放,从而能完整无缺地到达接收者,需采用数据加密、数据变换等技术。当交易双方出现异议、纠纷时,支付系统必须在交易的进程中生成或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迅速辨别纠纷中的是非,以保证对业务的不可否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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