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草案近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对一系列电商热点问题作出规定,备受各界关注。其中,如何通过立法,避免“臭名昭著”的大数据“杀熟”现象,是消费者最想知道的。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手段浮出水面。同一个商家、同一件产品,不同的消费者要支付不同的价格。这种基于大数据算法的“消费者歧视”,本质上是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收集用户画像、支付能力、支付意愿,做到“一人一价”,以谋取最大限度的收益。
“杀熟”现象的存在让人们看到,大数据也是一把“双刃剑”,既能成为优化服务的依据,也能成为精准“坑钱”的工具。此前,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对于“杀熟”行为的监管和处罚都显得力有不逮,没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对此,此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就意味着,电商企业在收集消费者信息时,必须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不被歧视,避免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差别待遇。消费者应有选择权和知情权,有权利要求自己不被大数据“画像”,以保护个人隐私和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是否向电商经营者公开消费习惯等数据。
隐蔽的“杀熟”行为是互联网环境下消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如何定性和处理,需要通过法律和实践的完善,需要增强相关法律的统筹性和针对性,对大数据的搜集、保护和使用,进行直接、明确、全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