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为浙江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深入推进各项政务服务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这也是我省在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相关领域出台的第一部省级政府规章。
近年来,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应用不断深入,特别是围绕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张清单一张网”、“最多跑一次”等重大改革举措,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我省在推进政府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提升“互联网+”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不过,随着有关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深层次问题也浮出水面,如基础设施建设条块割裂,网络互联互通不畅,业务系统缺乏协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滞后,难以有效共享;标准不统一,信息安全、数据保护存在隐患;特别是电子文件、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在政务活动中的法律效力不明确,严重制约了网上办事的深度和广度,也羁绊了“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推进。
为此,省政府日前出台《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聚焦浙江实际,着力破解制约浙江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建设的难点、热点、痛点问题,为浙江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深入推进各项政务服务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也为国家实施大数据和电子政务战略提供了“浙江方案”。
围绕发展不协调问题
构建统筹管理体制机制
痛点
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涉及的部门多、链条长,长期以来形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体制,带来了数据壁垒、服务碎片、安全脆弱等弊病。如何破解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工作。切实强化规划约束,要求信息化发展、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专项规划加强与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规划相衔接;各级行政机关部署电子政务应用时,应当与本地区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由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统一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实施初审,作为审批立项、预算批复的条件,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关。
此外,《办法》还以专章形式规范了各方关于信息安全与保障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规定将有力促进全省形成上下连贯、分工明确、协同有效的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运行体系。
围绕服务不便利问题
破除电子材料法律效力障碍
痛点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通常要报送材料,甚至为此反复奔波。而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又遇到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效力不同等的现实制约,这意味着“最后一公里”仍然需要跑现场。
如何破解
《办法》专门就电子申请、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归档等作了一系列规定,如:除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接受能够识别身份的以电子方式提出的申请,且不得同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双重义务;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签名,与本人到场签名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各级行政机关使用电子印章系统,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电子证照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行政机关可以单独采用电子文件归档形式。
也就是说,通过明确电子政务行为的法律效力,让法律为电子政务中的技术应用站台、撑腰,打消基层政府和群众的办事疑虑,让“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技术上可行、在法律上可能。
另外,针对办事过程中“证明多、证明难”的突出问题,《办法》规定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确认证明材料的,行政机关不再另行要求申请人提供内容相同的证明文件。
这些规定将积极推动用电子流转的政务服务取代纸质流转,以“互联网+”来减材料、减环节,让人们办事更方便省心。
围绕信息不共享问题
为公共数据管理定规矩
痛点
目前很多行业和领域的公共数据都被封闭在各个系统内部,“烟囱林立、条块分割”,虽然内部可以查询调用,但缺少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与应用,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
如何破解
《办法》对公共数据获取、归集、共享、开放、应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作了规范:
明确公共数据采集遵循合法、必要、知情原则,做到“一数一源”,对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数据的,不得违规通过其他方式重复采集。
明确公共数据统一编目、逐级归集的要求,形成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将目录中的数据归集到公共数据平台,实施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等综合数据信息资源库建设。
明确公共数据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按无条件共享、受限共享和非共享三类情况,分别确定数据属性及共享实现方式。
明确公共数据开放实行目录管理,数据开放应采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易于获取和加工的方式。
这些规定将有效促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应用,支撑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协同办事和综合监管,充分地挖掘公共数据的价值。
围绕建设不经济问题
全面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
痛点
电子政务重复投资、分散建设是一大通病,严重影响政府信息化建设的绩效。
如何破解
《办法》立足于实现互联互通、资源整合,要求对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公共数据平台和容灾备份中心等建设实行统一规划;明确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已有业务专网经合理分类后并入电子政务网络;公共数据平台由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其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独立的数据中心。
同时,《办法》强调统筹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规范要求建立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并延伸至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
这些规定将从制度上改变以往政府信息化建设“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乱象,进一步增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的集约化水平。
当前,浙江省正在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深化政府自身改革,高效、统一的电子政务是核心技术支撑,也是重要改革举措。因此,如何推动《办法》贯彻实施,被摆在了重要位置。
下一步,浙江将全面深化“一张网”建设,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强全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发挥《办法》所带来的制度红利——
全面推动政务服务在线办理,建设一体化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归档应用的技术支撑体系和应用场景,促进网上网下平台融合和流程再造。
今年将基于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三个全覆盖”,即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全覆盖、行政服务中心证照快递送达全覆盖、政府部门电子印章和电子文件归档全覆盖。
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应用,编制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开放目录,加快建设省级公共数据基础平台,建立健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省市县全覆盖。
加强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工作,推进行政机关业务专网互联互通,完善电子政务云体系,推动政府部门系统上云,构建一体化安全防护和监管体系。
此外,我省将加快编制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继续健全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机制,加强标准化建设;抓紧制订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使《办法》的贯彻实施更具可操作性。
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将就《办法》贯彻实施情况适时组织督查,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制定《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统筹各项电子政务建设,规范公共数据全流程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网上便民服务,将为浙江简政放权和“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