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像是一条新的起跑线,意味着我们正处在一个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关键时期,处在一个要么弯道超车、要么被边缘化的非常时期。我们必须加速发力、借势赶超,使“互联网+”成为推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加速器。
新旧动能转换是山东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统领全省经济发展的重大工程。实施好这一重大工程,关键是要有新理念、新举措,利用好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调查显示,“互联网+”排名我国发展新动力首位,正深刻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利用好这一发展新动力,是山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潜力所在、希望所在。
自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我省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推动了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相融合,为新旧动能转换积聚了巨大力量。但与广东、浙江、江苏等省相比,山东“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效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12月4日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7》蓝皮书显示,广东、浙江、江苏互联网发展综合指数分别居全国第一、第三和第四位,山东居第八位。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少知名的互联网企业。根据2017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排行榜,广东、浙江、江苏分别有10家、8家和6家企业入围,而我省仅2家企业入围,且分别位居排行榜第67位和99位,百强企业个数位居全国第9。在跻身世界500强的互联网企业中,广东有腾讯,浙江有阿里巴巴,江苏有苏宁易购。这些互联网行业的巨头重构了当地产业,成为带动地方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强力引擎。二是数字经济活跃度不高。以电子商务为例,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的统计,2016年一季度我省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国的比重为7.4%,比广东、浙江、江苏占比分别低6.3、4.3和1.2个百分点,低于我省GDP占全国比重1.6个百分点。我省电子商务交易的特征是“买多卖少”,是“逆差”;而广东、浙江、江苏是“卖多买少”,是“顺差”。三是两化融合水平还有待提升。根据《2015中国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广东、浙江、江苏位居前三名,我省位居全国第五。
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互联网+”就是一场革命,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变革,还包含思维的巨大变革。“互联网+”像是一条新的起跑线,这意味着我们正处在一个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关键时期,处在一个要么弯道超车、要么被边缘化的非常时期。因此,我们必须加速发力、借势赶超,使“互联网+”成为推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加速器。
结合山东实际,以“互联网+”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关键要做到以下几点:
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互联网+”在新旧动能转换中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政府的举措和企业的接受程度。落实好“互联网+”行动,政府不能仅仅把“互联网+”作为口号和噱头,必须带好头、做表率,深入研究“互联网+”,并拿出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进“互联网+”。一是切实提高对“互联网+”行动的重视程度。把“互联网+”行动摆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关键位置,下大气力抓好实施,确保抓出成效。建立推进“互联网+”行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搞好对各市、各部门、各领域“互联网+”行动实施的绩效考核。探索统计制度改革,将数字经济纳入统计范畴,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加快推进大数据战略的实施。这是实施“互联网+政务”的基础。构建政务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府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实现省市县政务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的全覆盖。搞好政务大数据的开发和应用,让政务数据在政府治理和服务中大展身手,实现政府治理科学化、民生服务智慧化、公权力约束精准化。三是把“互联网+政务服务”真正落到实处。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对政务服务进行网络化、标准化改造,解决好办事入口不统一、政务信息不共享、事项上网不同步、平台功能不完善、服务信息不准确等问题。突出抓好市县两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施,构建全天候网上服务模式,坚决杜绝“喊着‘零跑腿’‘最多跑一次’、做起来‘群众常跑腿’”现象的发生。
搭建好服务平台。数字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平台的效应性。服务平台是政府实施“互联网+”行动的重要抓手,也是中小企业借助互联网实现转型升级的桥梁。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支持的方式,建设一批有利于“互联网+”发展的开放式服务平台,是实施“互联网+”行动初期阶段的路径选择。围绕“互联网+制造”,建设一批工业云服务平台和体验中心,发挥好海尔、浪潮、好品山东等云服务商的作用,开展好利用“云服务券”助推企业“上云”的工作,使“云上发展”成为制造业由大变强的新动能。围绕“互联网+农业”,建设一批农业云服务平台、农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完善的农情监测预警、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农村土地流转等网络化服务,打造精准农业、品质农业、共享农业,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供新动能。围绕“互联网+创新创业”,搭建大中小企业、科研院所、创客等协同创新平台,健全完善众创空间、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等载体的服务功能,激励更多大学生、企业员工主动投身创新创业,让创新创业的动能在更大范围、以更大规模壮大起来。
建设好智慧城市。在“互联网+”市场基础较为薄弱的城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大力发展与民生相关的智慧城市服务快速推动市场成长,带动“互联网+”整体发展。所以,应把智慧城市建设作为“互联网+”深化发展的助推器,探索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城市管理和运行方式,培育城市发展的新动能,同时开辟推动“互联网+”整体发展的新途径。建设智慧城市,首要的任务是提高互联网普及率,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移动互联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对不掌握互联网技能的民众进行“脱盲”教育,夯实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其次,深化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增强城市运行管理的智慧化程度,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新手段。最后,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把“人与公共服务”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全面连接起来,大幅提升社会整体服务效率和水平,实现智慧民生。
打造好发展环境。过去十年,中国数字经济特别是电子商务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干预少,市场机制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互联网+”环境下,新业态、新模式涌现速度大大加快,现有的政策措施难以跟上新需求、新变化,很容易出现管理盲区。因此,对于“互联网+”领域出现的新生事物,应遵循“先发展、后管理、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发展理念,坚持最小干预原则,让市场充分竞争和有效自律。同时,研究出台一批鼓励互联网融合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以及重点行业网络服务管理办法,破除制约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行业准入标准。另外,数字经济是一种开放经济,信用是其基础,良好的诚信氛围和环境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山东自古就有尚德守信的传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先天优势,但目前的状况还不能满足“互联网+”快速发展的需要。应继续健全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尽快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挥其对其他领域信用建设的引领作用;研究制定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办法,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研究制定有利于“互联网+”融合创新的事中事后市场监管制度,探索形成以信用信息为导向的行业自律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