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发展更迭速度和激烈竞争前所未有。随着当代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人工智能和量子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社会的更高阶段,即所谓的“大数据时代”或“新智能社会”。智能时代以人工智能的发展为视角,强调机器智能与人脑智能、工业社会与信息社会的有机融合。
万物互联、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跨界融合、共创分享以及网络空间实体化与现实生活数字化已经深度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进一步而言,作为现代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现代信息技术还重塑了人群的关联方式、人际间的沟通方式、公共参与方式,因此也深刻地影响了社会治理的方式、深度和广度。
社会治理智能化不仅为学术界所关注,而且逐步纳入了党和政府的发展规划。尽管现代信息技术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是大势所趋,但目前来看,智能化治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坚实的学术根基。而对于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社会治理领域,我们还将面临多少障碍?
数字政府的可能且必然
数据化、网络化与智能化已经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以及思维与认知方式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它不仅改变了经济模式、产业结构和社会结构,而且推动政府治理朝向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迅速转型,催生了新一轮政府治理变革浪潮——人们称其为“数字政府”。
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重构了政府能力,传统政府向数字政府发展演进成为可能且必然。
首先,智能化应用提高政府回应能力。政府回应能力是政府行为符合公民意见的能力。麦克斯怀特认为,政府无法回应公民诉求是当代公共治理的最大危机。而智能应用可以实时记录下公众与政府双向互动过程,对记录下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便政府主动辨识公众需求,深度挖掘公众需求,精准量化公众需求,提前预测公众需求。
一方面,可直接提升政府回应能力。政府可根据不同群体、区位、层级、问题等差异化公众需求,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精准化和情景化的回应。另一方面,能促进民情民意汇聚和社会风险识别,提升智能决策水平,间接提高政府回应能力。
此外,信息时代最根本的创新正是“线上”与“线下”对接,实现“网络虚拟世界”与“物理现实世界”中,信息、资源、人员等要素的高效流通和精准匹配,将传统基于物理世界的政府办公系统,与基于网络世界的虚拟政务系统动态化连接起来。
政府与公众(企业)的互动模式,从传统的“网络-现实”割裂化、延迟化互动,变成一体化、即时化互动,促使公共服务供给从“公众单向诉求表达、政府单向回应”模式,向“公众-政府实时双向互动”模式转变。
其次,智能化应用提升政府治理效率。科学管理之父泰勒强调标准化管理,即在生产过程分工细化的基础上,寻求时间、动作、人员、资源等各种生产要素匹配的最优值,以实现管理效率的最大化。
智能时代下,一是针对重复性业务流程,可借助智能化办公系统,用“机器代替人力”的方式提升政府运行效率。二是针对复杂性业务流程,可根据工作的急迫程度、影响范围、解决难度等,基于“精准治理”逻辑分级别、差异化干预,在政府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优先解决急迫问题,重点解决热点问题,提高整体性效率。三是基于大数据分析实施动态评估和量化考核,妥善挂钩政府绩效评价,强化精准激励,开展诊断式治理评估,解决懒政怠政庸政问题,确保提高行政效率。
最后,智能化应用能够推进政府社会协同共治。智能化应用的“传播性”“渗透性”和“网络性”使政府变得更加开放透明,这不但保护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也为公众切实参与到公共事务或公共议程中提供保障基础。
政务新媒体的高传播性,使其成为政府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密切党群、政群关系的“新平台”;智能应用的高“渗透性”,使其成为政治传播与目标受众间的“桥梁”,政府开放信息和数据的便捷性和成效性增强;“网络性”使政府行为处于多维透明又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中,个人与集体,公与私,生产与消费,政府与市场边界变的模糊,进一步增强了政府透明性,便于多元主体参与监督共享共治。
社会治理仍面临桎梏
信息技术具有改善人类生活的巨大的作用及潜力,但目前来看,智能化治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坚实的学术根基。对于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社会治理领域,我们仍面临桎梏。
首先,目前社会治理领域的大数据的研究、使用和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大数据推动社会治理的核心之处就是围绕数量庞大的有关数据资料开展深度搜集和研究,同时归纳总结其隐藏的相关规律。
大数据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然而要想能够运用到社会治理过程中还需要解决诸多问题。一是大数据不能无限存储。IDC《数据时代2025》白皮书显示:2018年,全球一年产生的数据量是33ZB,到2025年,将增长到175ZB(1ZB约等于1.1万亿GB)。数据规模与其带来的治理费用的飞速增加就要求我们按照更高标准来对其进行存储。
二是当前围绕大数据的研究与使用水平有待提升。大数据对技术要求相当高,其涵盖了统计学、IT和社会科学等多种学科。要想做好大数据的探索与使用,就需要完成好数据梳理、数据探索和数据说明这三个专业流程。显然,目前政府部门在数据治理方面还没有建成实力强大的人才队伍,没有能力围绕数量庞大的数据开展迅速深入地研究,这就阻碍了大数据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实际使用。
三是治理大数据的水平仍不够高。当前的大量法律法规已经无法迎合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要求,尤其是牵涉到国家安全与个人隐私领域,当前的治理水平与治理机制都不能保证数据的高效治理,一些地方与企业依旧对大数据存疑。
其次,社会治理数据“一地鸡毛”。数据共享是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基础,但目前“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等现象是制约智能化提升的关键因素。
社会治理智能化涉及多领域、多部门,但目前各部门的信息系统大都是垂直系统,呈现“各自为政”“各为其主”的情况。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不健全,部门或研发公司为了维护各自利益、资源管控等原因,无形中形成了信息壁垒,数据只能在部门内部互通应用,并未能与其他部门从横向上形成数据互通、信息整合的通道,彼此间的数据不相往来。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数据呈爆发式增长且“鱼龙混杂”,在缺少收集、管理的情况下,社会治理所需的大量有效信息分散在互联网的各个角落,信息“碎片化”越来越严重。
最后,社会治理存在信息安全隐患和新的治理盲区。大数据时代,对大数据进行研究和分析,可以发现大数据的巨大价值。这充分激发了有关主体搜索、数据储存和使用信息数据的主动性,数据搜集覆盖到金融贸易、医疗活动等诸多行业和领域,数据量庞大。
且数据中多包含公众的个人信息,而有关部门掌握了个人数据信息,技术从业者就能够通过分析软件能够获得群众的隐藏数据。数据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管理信息的保护力度不够。倘若部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数据被人盗用,则易造成严重后果。
当然,现代信息技术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是大势所趋,时下,政府治理也正在经历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
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充分认识和发挥网络化、数据化和智能化技术在改善人们生活和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上的巨大作用和潜力,也要正视、预防和解决其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及潜在威胁。确保数据化、网络化与智能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应用,确保数字政府和智慧政府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